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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失踪”26年 因疫情防控“重新做人”

椒江法院受理首例申请撤销宣告死亡案

发布日期:2021-09-14 09: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今日椒江

近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当事人宣宣(化名)要求撤销宣告其父母大昌(化名)和大红(化名)死亡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申请撤销宣告死亡案件。

宣告死亡的人为什么会重新出现?事情要从20多年前说起。1995年,大昌和大红因生意亏损,抛下年仅8岁的女儿宣宣外出躲债,之后就杳无音讯。宣宣长大后多方查找,但其父母仍然下落不明。后来,宣宣向椒江法院申请宣告大昌、大红失踪,并于2006年申请宣告死亡。该院受理申请后,发出寻找大昌、大红的公告,一年期满仍无两人消息。2007年9月30日,椒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大昌、大红死亡。

没想到,14年后,这对宣告“死亡”的夫妇又“复活”了,重新与家人取得了联系。原来,自离开家后,大昌和大红为了躲债去了西安打工,他们住在出租房里,没有固定工作,靠摆地摊卖东西或做零工维持生活,这么多年一直没跟家人联系。

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全民接种疫苗的背景下,没有身份的大昌和大红寸步难行,无奈之下,他们重新联系上了家人。2021年7月30日,宣宣向椒江法院申请撤销对大昌、大红的死亡宣告。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故依法作出了撤销大昌、大红死亡宣告的判决。

法官寄语:尽管宣告死亡只是对自然人死亡状态的法律推定,却能够产生自然死亡在法律上的效果,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宣告死亡也不是逃避债务的“法宝”,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债权人可以用被宣告死亡人的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而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需承担的债务仍应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