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268P/2021-141837 | 主题分类: | 其他,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学条件
1.凡年满6周岁,具有椒江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相对就近入学。户口迁入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户口簿为准。
2.具有椒江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
3.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椒江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4.房产登记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拥有完整所有权的住宅】;如遇房产多套的,可选择一套。
二、入学类别
(一)公办小学入学类
1. 第一类: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第二批:父(母)户口一直在本学区,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处,父母椒江区无房产。
第三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当年退伍军人子女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适龄儿童为椒江户口。
3.第三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适龄儿童为非椒江户口。
4.第四类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亲戚朋友家或登记在租赁住宅,且所挂靠或登记的房产在本学区内。
第二批: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本学区集体户。
(二) 公办初中入学类别
1.第一类:
第一批:小学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小学毕业生和父(母)户口自小学毕业生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第二批:父(母)户口一直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生户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处,父母椒江区无房产。
第三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当年退伍军人子女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二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为椒江区户口。
3.第三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为非椒江区户口。
4.第四类
第一批:小学毕业生户口挂靠在亲戚朋友家或登记在租赁住宅,且所挂靠或登记的房产在本学区内。
第二批:小学毕业生户口挂靠在本学区集体户。
5.第五类
第一批:对应的公办小学椒江户口毕业生。
第二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市区内户口毕业生。
第三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市区外户口毕业生。
三、招生要求
(一)坚持“分类分批录取,分类分批公示”的原则,同批次户籍生(含有房有户)将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同批次有房无户学生将按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先后录取。
(二)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椒政办发〔2019〕71号)文件精神,在小学6年、初中3年内一套住房只能有1个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入读学区内学校,房户一致的不受限制。
(三)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未被录取的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申请民办学校就读。
(四)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进行报名。
(五)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有关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六)受区政府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区政府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
(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68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工作,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与区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九)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纪律。区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业务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督导评估中。
区教育局是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管理责任主体。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区调整。学区调整由区学区划分界定联席会议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教育共同体等形式,促进城区学校、名优学校的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切实提高办学整体水平。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就近入学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要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事件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与监督。
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区公安分局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和迁移工作。要及时为教育部门提供入学所需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户籍资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及时为学校提供入学所需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不动产权证明。
区经信和科技局要做好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材料的登记审核工作。
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的积分制入学登记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学年度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规模和班额。招生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严肃招生纪律,多方协同,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原椒政办发[2016]109号文件同时废止。
如有意见请反馈给普教科王老师,联系电话88550070。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征集调查结果:
关于《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7日,椒江区教育局在椒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就《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或建议0条。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椒江区教育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