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13X7/2021-14135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成文日期: 2021- 07- 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1-07-09 16: 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协同推进“品质港城、首善之区”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既为儿童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儿童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台州市椒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2011年,区政府颁布了《台州市椒江区儿童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了儿童健康、教育、福利、法律和环境5个领域的63项主要目标和51项主要措施,并确立了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等6个重点实事项目。五年来,区政府承担起推动儿童发展的主体责任,务实高效组织规划实施,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儿童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儿童事业取得明显进步。主要体现在:

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全区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0.56%8.24‰,下降到2015年的0.279%3.72‰。

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2015年,全区学前3年毛入园率为99%,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95%,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89.2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88.7%,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我区率先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儿童法律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建立和完善了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切实保障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下降到3.96%

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儿童优先原则正逐步为社会接受和遵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家庭教育等工作不断推进。深化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校园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和服务困境儿童等工作有序推进。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区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间儿童发展仍然不平衡;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依然偏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问题需引起重视;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能满足家长需求,义务教育发展存在城乡和校际间不平衡;困境儿童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互联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正在加大,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成长的消极因素;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和家庭教育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儿童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省市前列。

三、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3.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 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以上。

5.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6.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7.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8.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 0—6岁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0.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0.5%以下。

11.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2.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5.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政策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确保将儿童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

2.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加大投入,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的比例。完成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作,提高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加强妇幼保健人才的培养,落实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儿保人员,街道(镇)卫生院至少配有1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的标准。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3. 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4.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早期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服务。逐步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内容。

5. 重视儿童疾病预防和控制。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儿科诊疗行为,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针对家长开展预防儿童伤害知识与技能教育,倡导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8.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的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制度。

9.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品。

10.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体系。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自我心理疏导能力和抗挫折能力。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和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

11. 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提高儿童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开展适龄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加强青春期自我保健宣传与培训,注重性态度与性观念的引导;提高中学生对艾滋病、性行为的正确认知,预防和控制少女妊娠或人流发生。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

2.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3.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4.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5. 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达到96%。

6. 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7.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

8.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9.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10. 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主要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并保持稳定增长。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优质教育的投入。

2. 巩固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村集体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购买服务、选派公办教师支教的方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探索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建设,为0—3岁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早期服务和教育指导。

3. 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大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城市优质中小学校到农村举办、领办、承办分校,加快缩小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4. 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关爱。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大力开展家庭困难学生关心关爱工作,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资助力度。

5. 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扩大特殊教育的普及面,建成区培智学校,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建设完善资源教室。加大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力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面向自闭症儿童的学校和教学班,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教育服务需要。

6.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好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人文素养教育,将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加强体育,深入开展校园阳光体育运动,培养体育爱好,确保每个学生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加强美育,培养每个学生掌握12项艺术爱好或特长。

7. 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达到20%以上。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8. 深化教育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学全过程。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4.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5.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7. 90%以上的社区(村)建有儿童之家。

主要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 提高儿童的社会救助水平。在各类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探索实行低保家庭中的儿童享受困境儿童补贴,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困境儿童和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救助体系,在其他相关救助政策中给予倾斜,防止代际贫困传递,促进低保和困境家庭儿童健康成长。

3. 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孤儿按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享受医疗救助,困境儿童按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享受医疗救助。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加强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基本满足流动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完善留守儿童监护体系,落实帮扶制度。

5.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采取依法收养、家庭寄养、亲属抚养、社会助养、机构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养育孤儿。

6. 完善病残儿童的普惠型救助体系。建立病残儿童家庭支持制度,发放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护理补贴。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2.4万元的康复训练补贴,对7—18周岁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适当的康复教育补贴。

7. 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村(社区)普遍设立儿童之家,为辖区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2.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4. 街道(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

5.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 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7.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原则。

2. 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开展社会宣传。在中小学开设法治知识和常识课,增加法制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培养儿童的法治思维、提高儿童的维权能力。

3.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有利于女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加大对利用B超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 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对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6.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组织和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

7. 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 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9. 保护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管护帮教基地和公益性社会管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3.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4. 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的合格率。

5. 建立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0%的社区和80%的村建有家长学校,100%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有家长学校。

6. 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7.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 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9. 力争建成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0. 50%以上的街道(镇)建成儿童保护项目示范点。

11. 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12.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主要措施:

1. 开展教育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 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整顿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3.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4.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要求,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 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加大力度打击“黑网吧”,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规范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确保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合理设置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探头布点,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7. 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集镇和村级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8. 强化村(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加大力度推进村(社区)儿童保护项目建设,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工作。 

9. 为儿童阅读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加强街道(镇)、村(社区)图书分馆建设。规范提升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0.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1.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2. 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3. 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四、重点实事项目

    (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和椒江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活动场所,逐步向妇女儿童开放公益或微公益性的免费项目。                            (牵头单位:区妇联)

    (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加大对我区妇幼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的投入。完成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作,提高区级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加强街道(镇)中心卫生院产科分娩能力建设,提高对基层产科、新生儿抢救能力提升的专项补助力度。加快建立孕期保健、产时和产后管理的连续的妇幼健康管理系统。确保孕妇和儿童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服务体系,全面启动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包括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笨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4项新生儿遗传代谢筛查项目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增加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病种。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四)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进一步完善产前诊断体系,加强精准干预能力。针对严重、多发、致残的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实现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确保常见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种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以下,严重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五)特殊教育服务提升工程。加快培智学校新校区建设,20178月份建成占地面积5994㎡、总建筑面积5071㎡,总投资2206万元,9班规模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并投入使用。按照省定标准配备教学仪器、信息技术设备及康复训练器材,建好各功能室。在各街道均建1个资源教室。开发校本课程体系,形成“康教结合”的教学模式,继续深化送教上门服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骨干学校增列语言训练、康复训练及测查鉴定等方面的专业教师或技术人员。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师资培训,购买专用设备等。谋划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等按一定比例作为特殊教育经费划拨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残疾贫困生助学基金,接受社会捐资助学。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六)心理健康教育建设工程。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农村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建设,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心理辅导活动课的课程建设,着力打造区域特色心育课程之班主任心育活动课,重点推广区域心育特色——亲子教育和高效率学习辅导,让心理健康教育真正服务学生,辅助学校教育教学,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助力。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七)村(社区)儿童保护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项目建设,在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儿童安全教育和科普活动、假日文化体育活动、维护儿童权益和心理关爱等方面为儿童和家长就近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区妇联)

(八)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康复训练补助;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或提供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为有适应指征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及装配矫形器。                                                   (牵头单位:区残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我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要把规划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评比表彰、会议报告、培训交流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区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规划实施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区财政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各成员单位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与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设立若干个规划实施示范街道(镇)。

六、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健全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规划实施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完善性别统计,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区的统计监测工作。评估督导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各成员单位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递交规划实施中期、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