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13X7/2021-141347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成文日期: 2021- 07- 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1-07-09 16: 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打造首善之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为加快推动这一时期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依据《台州市椒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以来,我区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十二五”规划设定的主要指标全面完成。

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年

基数

“十二五”

规划目标

2015年

实绩数

完成

情况

1.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人)

7859

[30000]

[60285]

完成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3868

[12500]

[25933]

完成

3.城镇登记失业率(%)

3.54

<4

<2.06

完成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3

16

20

完成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5

8.5

16.2

完成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9.4

12

16.68

完成

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8.1

20

22.8

完成

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48

7

10.87

完成

9.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

15

18.8

完成

10.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7.28

8.7

20.41

完成

11.高层次人才数(人)

2570

3800

4135

完成

12.每万人口人才资源数(人)

1430.43

1750

2885.4

完成

13.高技能人才(人)

8016

11800

12460

完成

14.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80

>80

90

完成

 

注:[ ]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一)发展现状

1. 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实施《台州市椒江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131人才工程”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强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椒江区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绿卡”服务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政策,构建起从人才引进、培养到使用各个环节较为全面的人才政策体系。

人才集聚效应进一步凸显。全区人才总量快速增长,从2010年末的7.28万人增加到20.41万人,增长165.42%,每万人口人才资源数从1430.43人增加到2885.4人,增长201.72%。人才素质结构日益优化,全区人才队伍中高层次人才达到4135人。11人成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68人成为市“21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138人列入区“13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460人。市“500精英计划”专家84人,市“海外工程师”10人。 

创业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海正药业建成全省第一家企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中国“海智计划”椒江基地建成全国首个县级工作基地。创建“500精英计划”创业园,落户创业企业17家,成为我区高层次人才和高端智力项目集聚新高地。全区拥有海正、九洲、飞跃、宝石、海翔等5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杰克、星星家电等2个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诚信医化、水晶光电等2个市级博士后创新基地,创建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2家、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4家。

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成立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服务中心等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创业人才政策咨询、申报参评及项目落户等全过程服务,精准服务“500精英计划”人才创业创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人才配股、技术入股等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开展第二期人才公寓安置销售工作,积极解决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和配偶就业等生活问题。

2. 促进就业创业机制更加健全,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大力实施三大创业工程,全面开展 “三五创业计划”,着力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实现城乡较充分的就业。“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285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933人,就业困难再就业6572人,“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消除一户,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06%以内。

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惠民创业富民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关于扩大椒江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不断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全面推行整贷直发模式,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763万元。充分发挥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作用,支持小微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稳定企业岗位,吸纳更多就业。

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覆盖城乡。整合建立统一规范、开放有序、资源共享的椒江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累计提供就业岗位164935个,成功介绍38745人就业。健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稳定就业。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全区9个街道(镇)、33个社区、264个村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所(站),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员320人,形成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城乡全覆盖。

3. 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平稳,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筹发展

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实现了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实现了由覆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为主向覆盖全体居民的转变,各项制度保持了较快的扩面速度,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截至2015年底,全区职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2万人,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8万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2.8万人、10.87万人、10.86万人。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了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均月养老金达到了2427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经过三次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建立起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偿。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整合,社保制度实现“三并”,基本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老农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退保、折算和并轨3种方式,全区退保、并轨累计78731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成参保衔接34581人;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以及学生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推行柜员制服务,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业务经办综合效率提升了30%以上。开通社保网上办事大厅,1003家单位社保业务实现了网上申报。在基层公共服务窗口配置社保信息自助查询一体机,方便参保群众就近查询社保权益信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市民卡工程。创新档案管理模式,全力推进档案电子化建设,实现业务窗口同步查询。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4. 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扎实有效,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双爱”活动(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区新增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55家。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扎实有效,劳动合同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劳动用工行为不断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五年间共受理劳动者各类举报投诉案件914件,累计为劳动者清欠工资7456.7万元。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规模上企业全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接受各类劳动争议仲裁申诉2258件,结案率100%,共为劳动者挽回损失6261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人才队伍建设与人才立区的要求在某些方面还不完全适应,人才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高技能人才短缺较为突出,人才开发和人才多元化集聚仍需加强。

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压力较大。

三是社会保险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筹资机制还不够健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基金支付压力大。

四是新形势下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增多,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

五是公共服务基层基础建设还不够完善,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咨询系统等方面的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也需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发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着力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加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品质港城、首善之区”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2             “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值

属  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人)

11318

[3600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2.06

<4

约束性

二、社会保障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预期性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预期性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86

12.5

预期性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2.8

23

预期性

7.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18.8

40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8.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20.41

24.5

预期性

9.高层次人才数(人)

4135

5200

预期性

10.每万人口人才资源数(人)

2885.4

3600

预期性

11.高技能人才(人)

12460

21800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0

>95

预期性

1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100

>98

预期性

1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98

预期性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三、“十三五”主要任务

(一)坚持人才集聚和结构优化并重,大力推进人才立区战略

1. 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坚持人才优先投入,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达到地方可用财政收入的2%,统筹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加大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动,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开发资金投入机制。深化校企校地合作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面合作,建立多形式的产学研联盟。实施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对于不同层次的各类人才,分别给予购房补贴、免费租住、租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继续推进人才公寓和人才廉租房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自行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业创新、急需紧缺的人才,加强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引导人才培养方向。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构建管理有序、服务高效、覆盖广泛的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贡献的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完善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党管人才,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发挥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做好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深入实施人才立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台州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加快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转变,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创新创造的激情和活力。探索企业人才优先开发路径,重点开发非公领域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吸引、集聚、培养人才能力。

2. 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500精英计划”和“112创业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围绕服务“制造之都”、“绿色药都”和“缝制智造小镇”建设,大力引进我区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精心策划赴外引才活动,借助引才工作站、人才联谊会以及猎头中介等组织,以及椒江“海智”基地海外人力智力资源优势,开展“人才(科技)校企(地)合作”、“国际人才合作大会”、“海智项目接洽会”等引才引智活动,多方位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大力推进各类人才整体开发。充分对接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市“211人才工程”,深入实施区“131人才工程”,制定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规模,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培养一大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高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新蓝领工程”,突出抓好企业急需紧缺工种培训、新开工企业就业人员培训以及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工队伍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支持企业留住用好人才。

着力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和市级博士后创新基地创建力度,进一步拓宽博士后工作领域,促进博士后优秀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注重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加大扶持力度,新培养扶持一批重点创新团队。加强校企产学研合作,引进大专院校与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吸纳高层次人才来椒开展创新实践或转化科技成果。依托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业研发大楼、创业工业园区等平台,为、“500精英计划”人才和“海智”专家、留学归国人员、国内外高科技人才、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科技项目产业化,提供一站式、菜单式的创业创新服务,健全创业园区引进、扶持、退出等运行机制,不断激发孵化活力,逐步成为加快椒江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的新引擎。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创新机制、拓展平台、强化服务,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吸引和使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模式,努力促进人才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同步优化。

3. 创新人才服务体系

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网上人才服务功能,活跃网上人才交流活动,为高层次人才打造起良好的交流平台。大力发展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中,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注重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化政府人才公共服务职能,在人才科研资助、创业扶持、社会保障、住房安家、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建立环境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和感情留人的工作体制,构建起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引导人才扎根椒江、奉献椒江。积极构建国际化、专业化、项目化、市场化的人才服务体系,整合各方资源,开拓科技中介、人才项目对接、项目融资、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对接、创新要素对接及人力、法务、财务等管理中介服务,完善创业服务专员制度,探索构建市场化人才服务体系,精准服务“500精英计划”创业。

(二)坚持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并重,全面推进城乡创业就业

1. 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推动经济发展向中高端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实现比较充分就业。

2. 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制定出台《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创新创业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创业审批程序,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培育“互联网+”等公共平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完善创业导师队伍,建立创业咨询室,引入创业实训课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探索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资助和社会化运作等方式设立创业带动就业专项基金,落实好免费培训、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促进城乡就业的重要渠道。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典型评选等活动,培育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环境。

3. 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着力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产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进一步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新兴、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租赁、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加快形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4. 发挥小微企业促进就业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5. 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发布就业创业指导目录、提供创业扶持资金和创业场所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促进大学生创业,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企业到大中专院校开展订单式招聘活动,促进人力资源供需高效对接。逐步建立统一城乡的就业政策,将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6. 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构建调控失业和稳定就业机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工作,健全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促进就业和创业的补贴、奖励政策。探索个性化援助方式,做到“出现一户、服务一户、扶持一户、解困一户”。通过实施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就业失业统计调查,达到及时掌握预测就业形势变化,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的目的。

7.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与就业的供需对接机制,根据我区企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托区职业中专、第二职校、建联职业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技能培训,狠抓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自身素质,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

8.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加强椒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建立起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完善制度和提升水平并重,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 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双轨制、待遇差距等问题,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改革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更好地体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相结合的制度要求,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制度。全面完成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实施“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台州市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及《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巩固“全民医保”成果。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病种付费和定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综合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服务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费用控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工伤、促进职业康复的功能,调整完善差别费率,建立浮动费率调整机制,强化费率杠杆作用。继续落实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 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应保尽保。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实现最广泛的覆盖,其中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职业群体。着力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依法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大扩面征缴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全员参保,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积极推进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制度。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衔接工作。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

3.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逐步缩小相关群体的保障水平差距,使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推进医疗保险政策向大病和困难人群适度倾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职工待遇保障水平。

4. 切实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坚持依法征缴,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征缴联动机制,强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征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执行评价机制,形成规范、统一、科学、可行的编报体系和测算方法,进一步增强基金收支的计划性、约束力和可持续性。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完善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社保基金风险监管,健全内控监督、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依托“金保工程”,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五大保险”全覆盖,实现非现场全程监控,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医药服务提供方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控,遏制不合理费用发生。强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深入开展“反欺诈”专项检查,加大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5. 提高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经办机构专业化程度。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和经办服务向村、社区延伸。依托“大数据、大系统、大网络”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创新经办管理手段,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结合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建设,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提高管理服务率的基础上,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供便捷化、多样化的退管服务。加大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建成统一、完备、便捷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

(四)坚持服务企业和保障权益并重,巩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1.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坚持和发展以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三方机制为核心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和职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管与服务,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和企业裁员等行为。以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完善民主协商机制,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实行企业用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形势监测预警制度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理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继续深入推进“双爱”活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形成企业与职工和谐共处、携手共进、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提升和谐劳动关系指数。

2.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宏观指导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扩大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全面构建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对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职工工资的清欠追偿力度,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3.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在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协调解决劳资纠纷方面的基层堡垒作用,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延伸。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用工、休息休假等重点领域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嫌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同诚信等级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培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员专业化水平。

4.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深入实施《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标准化建设,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仲裁办案信息化建设和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效能。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推进企业内部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专业化调解工作,健全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实现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和裁审标准高度统一。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优化法律援助、及时、稳妥、高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严格调解员、仲裁员的准入条件,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争议处理能力。

(五)坚持整合资源和优化服务并重,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 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街道(镇)、社区(村)基层人力社保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建立“一站式”的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职能,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网络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2.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互联网+就业”、“互联网+社保”、“互联网+人才”等行动,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全面实施“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加快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资源,加强数据中心建设,深化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加强微信平台功能应用建设。加快拓展社会保障卡在众多领域的功能应用,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主要电子凭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便民惠民作用。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和维护,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推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继续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推动“法治人社”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把规划确定的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主要指标纳入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民生领域投入的重点予以保障,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参保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加强舆情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作风效能,努力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能力较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