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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成文日期: 2021- 07- 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07-09 15: 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民政事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为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椒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区民政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民政事业整体得到较大提高,为“十二五”期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深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规范。“十一五”期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十五”末的210元和150元提高到“十一五”末的400元和270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占全区人口比重提高到0.71%。五年来,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704万元,年均低保人数3377人,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3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制订“五保”、“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标准远超农民纯收入的6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扩大到92%,“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分层分类救助机制逐步形成。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外来民工医疗救助和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卡救助等医疗救助制度,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443万元,发放救助金 2369万元,为16543人次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开通低保户等特殊对象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系统。2010年安排救助资金60多万元,用于尿毒症患者常规治疗专项救助。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低保制度,391名一、二级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廉租房救助和危旧房改造分别惠及301户城镇居民和160户农村居民。

灾害紧急救援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和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云健社区和景元社区获得国家减灾示范社区。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起区、街道(镇)、村(社区)的预案,在岩头村开展村级自然灾害预案的演练工作。加强避灾场所建设,建成区级避灾中心和救灾物资仓储中心1个,街道中心避灾所3个,避灾点32个,在防灾减灾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资金达到1.09亿元,其中投入4000余万元对区社会福利院进行迁建;投入800余万新建三甲中心敬老院,改建白云敬老院,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95张;投入100余万启动洪家敬老院扩建工程;投入近3000万,建成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22个;投入3000多万元,建成区级老干部活动中心1个,老年公园1个,老年学校5所,村级老年活动室340余个,覆盖率达95%以上。推进16个社区、89个村的老年服务“星光计划”、28个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建设和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开展“星级”老年活动室创建活动,5个达到市“三星级”考核标准,80多个达到区“二星级”标准。全区所有老年服务设施常年开放,日均接待老年人1万多人次。

慈善事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区慈善总会“十一五”期间累计筹募善款达3742万元,拨出慈善救助金2595万元,救助人数12670人次。爱心超市建设取得突破,现有区级慈善爱心超市、街道慈善超市和社区慈善超市各1家,配备服务人员27名,其中志愿者12人。累计发放物资折计39.9万元,5000多名困难户受益。

福利企业生产稳中有升。2010年,全区31家福利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现价)12.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1.8亿元,创税利3154万元,提供劳动就业岗位2165个,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781人,缴纳各类保险金2857.5万元残疾职工年人均工资从2005年的9064元增加到2010年的17423元,年人均增加1221元。福利企业回报社会力度加大,共向慈善总会捐赠善款120余万元。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实现新发展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完成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265个村委会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1041人。顺利完成第九届村委会换届白云街道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第三届、第四届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2010年换届的33个社区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178人,年龄结构和文化素质明显改善。枫山等4个社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进行换届直选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在所有行政村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城市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实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新建10个社区和配套组织,社区所辖地域和人口规模趋向合理,组织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和社区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全区33个社区全部被评为和谐社区,其中3个社区被评为省级和谐示范社区,7个被评为市级和谐示范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加强。投入1976万元,新建成农村社区94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94个,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机制。全区8个街道和1个镇全部启动镇(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洪家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已完工投用,覆盖37个村,1个社区,服务群众4.9万人。

(四)民间组织管理取得新成效

社会组织门类逐步齐备。社会民间组织登记数量达到278个,比“十五”末增加38个。其中,社会团体数量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分别达到107个和171个,分别增加21个和17个,初步形成多系统、多层次、互相渗透融合的组织体系。全区民间组织共向社会推出服务58项,参加服务3520余人次,服务群众21650余人次。   

社会组织管理逐步规范。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成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全区 18个行业协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全面脱离。在全省率先设立新社会组织党工委,为全面推进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五)优抚安置双拥工作取得新进展

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和抚恤费的提标工作。保障65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在乡一级因战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建国前在乡复员军人和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的年优抚标准分别从“十五”末的20596元、8056元、5396元和5036元提高到了45954元、19794元、8432元和7870元。

不断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开通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即时结报系统,累计减免医疗费68497元,优抚报销135万多元;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报销达到100%,其他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报销比例超过80%。积极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主题活动,安排20名区重点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疗养,安排550名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体检。

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总计支出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自谋职业补偿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000余万元。共接收退役士兵、复员士官1352名,接收转业士官59名。完善城乡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货币安置机制,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通过保底安置和双考办法解决59名服役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就业安置问题,安置率达100%。

积极开展双拥工作。累计向各驻椒部队赠送节日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计360余万元。为驻椒部队现役官兵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218名现役官兵获得初、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烈士陵园累计接待游客150万人次,先后获得民政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成功组织解放一江山岛55周年纪念活动,并开通解放一江山岛烈士陵园网站,网站点击率超过20万。

(六)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新提升

殡葬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强。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成效显著。共治理“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2万多穴。大力建设生态墓区,生态墓区建制村覆盖率已达96.8%。殡葬执法监管渐趋规范。开通椒江殡葬网,开通水门、塔下程等陵园管理系统。严格依法行政,五年来共依法拆除私建坟墓50多穴,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1次。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健全完善地名命名和更名的相关制度,建立地名报批专家论证制度。完成151处地理实体上报命名和2处地理实体上报更名,设置楼幢牌、门牌87967块,设置街、路牌502块,调整集镇重名道路11条,发放门牌证125000余份。全区的城区路名牌纳入数字城管统一管理。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县市区之一,共普查地名基础信息2173条,采集门牌信息近20万条,完成地名设标32处。

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20904对,离婚登记3833对,收养登记226例。在全省率先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并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单位。积极开展“续缘助和”离婚劝合活动,共接待要求离婚的夫妇2456对,成功修复774对,“续缘助和”率达31%。

移民安置有序开展。14147人进行排摸登记。发放直补资金3397.42万元。建设后扶结余资金项目16个,项目总投资225万元。

依法开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共对3318人次的求助人员提供各类救助,其中男性2068人次,女性1250人次;老年人284人次,未成年人273人次。共跨省护送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49人次。

(七)老龄事业基础进一步夯实

老龄工作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先后出台《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台州市椒江区实施〈浙江省优待老人规定〉意见》、《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基础养老金制度。全区60周岁及以上无生活保障老年人按月发放60元的基本养老金。二是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城区老年人健康档案率达98%;老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5%和98%。农村老年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强贫困老年人救助力度。对百岁老人每月长寿补助从200元提高到300元。每年拨出5万多元救助金用于全区100多位困难老人救助。落实老人各项优待政策,推行老年人乘坐公交IC卡制度,老年人持卡率超过70%。

(八)民政事业发展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全区民政事业费总投入2.41亿元,其中2010年投入5979.4万元,比2005年增长139%。投入彩票公益金2322.04万元。数字民政建设取得新突破,建立了民政门户网站等业务网站。以省二级档案室的标准启动民政民生综合档案室建设。积极开展社工人才队伍培养,组建灾害信息员队伍。民政“首善之家”服务品牌被评为椒江区首批机关优质服务品牌。

总体来看,“十一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2009、2010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区,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管理格局中的定位有待进一步明晰,民政工作需要更鲜明、具体的方向目标指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大局,事关公民基本权益的维护保障体制机制建设尚处实验探索阶段,整体制度化建设水平不高;面对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服务需求,现有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依然比较薄弱;支撑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能力快速提高的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椒江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加快民政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打造主城区首善民政,为构建和谐椒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椒江社会发展全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接续人的社会关系、恢复人的社会功能、增加人的社会资本上下功夫,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调节器、稳定器、服务器的作用。

坚持科学发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经济转型大局,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民政事业发展步骤,精心安排民政事业建设项目,优化社会服务方式,解放思想,注重实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十二五”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着力统筹发展。着眼加快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城乡一体目标,突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均衡发展;着眼民政工作多元化特点,统筹改善民生和促进民主两大业务板块,不断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

强化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民政法制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民政法制工作机制,更加重视民政专业建设,努力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加快职业化步伐。夯实民政公共服务基础,加快构覆盖城乡、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水平适度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

按照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城乡一体化,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台州前列。

救灾救济方面:形成以基本需求为导向、以物质救助为基础、以发展救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探索适合椒江特点的城市社区综合减灾模式,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基层政权建设方面:推进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深化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村(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多领域发展,培育专业社工机构。

双拥优抚安置方面:构建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优抚工作社会化体系;完善以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自主择业为方向的市场化安置服务体系;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形成双拥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拥军社会化的双拥新局面。

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方面: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福利,完善优惠政策,拓展社会福利服务范围,努力实现共建共享的现代民政福利普惠制度。

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方面:逐步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结构,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党建新格局

社会专项事务方面: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现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续援助和”离婚劝合活动;深化殡葬管理,促进丧葬文明,进一步完善“骨灰跟踪系统”;坚持依法救助、文明服务,实现救助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1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10年

2015年目标值

年均增长(%)

属性

社会福利体系

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总床位数(万张)

0.15

0.40

33

预期性

每百名老人平均

拥有床位数(张)

1.96

4

21

预期性

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人)

0.08

0.08

-


社会救助体系

平均低保标准

(元/月.人)

城市低保

400

600

10

预期性

农村低保

270

450

13.3

预期性

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元)

8

20

30

约束性

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社会组织党建组建率(%)

15%

50%

27

预期性

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

33

100

40

预期性

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人)

-

1000

-

预期性

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烈属年抚恤金(元/人)

19794

29000

10

预期性

城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

100

100

-

约束性

公共事务管理体系

续缘助和率(%)

31

40

5.8

预期性

移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

76

85

2.3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

1、健全救助帮困机制,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体系。完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组建专业收入核定工作队伍,建成面向城乡低收入居民、多部门合作参与的收入核定综合信息处理平台。

规范基层低保管理服务。完善基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十二五”期间,城乡平均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十二五”末,全区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75%。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突发事件致困的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筹资力度和救助力度,到“十二五”末,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不低于20元,加大重特大病救助力度,医疗救助与城乡政策性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接近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完善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依法规范集中供养。推行供养机构登记评定。推行专业化管护服务,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五保、“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供养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项保障。

加强综合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三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应急服务时间缩短为4小时内,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在多灾易灾城乡社区各设1所避灾安置所,安置灾民1.5万人以上。提高灾情报送效率。建立全区无线灾情速报系统,完成全区300名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和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基层救灾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

2、拓展社会福利事业,完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养老服务事业,到“十二五”末,实现机构床位4000张目标,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达总床位数的50%以上;扶持新建一家规模较大、服务档次较高、设备添置齐全的民办养老机构;完成区福利院迁建和扩建,增加床位600张,通过新建和改造,实现各街道(镇)的敬老院规模床位达到100张以上。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功能,使之成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基地;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继续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老年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实施老年服务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物质待遇。

完善养老机构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组织系统,建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实施养老机构政策性公共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和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提高老年优待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到“十二五”末,完成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9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25家居家养老服务站和166家“星光老年之家”达到省定示范标准。

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全区所有公共活动场所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加强社区老年人文娱设施建设,加强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规范和丰富活动内容;发展老年教育工作,继续推进老年电大进敬老院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培育发展城乡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网络逐步覆盖到乡村、社区。扶持发展慈善公益类非公募基金会。推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重点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等项目上发挥作用。探索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继续做好“对口援助”、“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等各项工作。创新慈善超市组织形式。

扶持福利企业稳步发展。完善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地安置和转移安置。加强福利企业资质管理和监督管理,依法保障残疾职工权益。

3、深化基层民主建设,建立专业有序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建立“96345”社区服务热线,所有街道(镇)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所有村(社区)纳入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范围。拓展公益招投标项目内容,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资助补贴机制。鼓励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城市社区志愿者占社区居民人数的10%以上,农村占5%以上。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备案制度。发展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新型社区治理组织。拓展项目资金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项目。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完善居民自治制度,推广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率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议事协商、民主评议等制度。完善村民民主自治管理,组织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创新民主监督载体,发挥村务监督小组作用。

健全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机制。加大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力度。健全社会组织财政资助奖励机制和面向社会组织的政府购买制度,探索将可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让渡给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优先扶持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基层服务类、行业组织类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公众投诉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案》,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归口分级管理体制。建设全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积极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构发展、服务提升和本土化理论研究。推进社会工作多领域发展,深化社会工作在民政、司法、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民族宗教等领域的专业服务。“十二五”末,全区拥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1000人,实现每千人口社会工作人才不少于1.8名。

4、推进优抚安置工作,打造军民融合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夯实双拥社会基础。探索服务和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容、途径和办法,保障优抚群体权益;推动双拥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开展好“大陈双拥模范岛”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台州市开展好“全国双拥模范城”蝉联工作;广泛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充分发挥解放一江山岛烈士陵园的功能作用;建立社会化拥军的长效机制。

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推动优抚工作转型。积极探索优抚服务与保障工作社会化,统一城乡优待抚恤政策和标准;完善农村籍老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政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制度,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工作;完善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规划工作。

深化安置改革内涵,提高安置工作水平。继续推进安置工作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深化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5、深化专项事务管理,打造优质高效的公共事务管理体系

开展“六五”法制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及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权责统一、依法办事、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法治民政新格局。

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提高地名服务水平。继续做好地名规范化建设。强化地名报批程序,深化地名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城区门牌整编工作;继续做好地名设标工作。严格规范地名设标工作、城区街路牌整修、更换和更新工作;继续开展地名信息采集,开发集地名报批、地名变更、门牌办理、门牌变更、标志管理、界线界桩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道路命名、标志设置等方面工作。完成地名普查,建立老地名文化保护名录。

加强救助标准化建设,完善三项救助机制。加强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与救助巡查机制相结合,坚持常规救助和专项救助相结合,坚持区、镇(街道)“两级”救助模式和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联动救助机制相结合,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的救助管理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创新登记服务方式。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树立好窗口形象;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继续推进“续援助和”离婚劝合活动;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回访机制,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深化殡葬方式改革,落实殡葬救助举措。加大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完善殡葬惠民政策,促进公共殡葬服务均等化。强化公墓管理,推进葬式改革。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加强规划资金、项目管理和产业组织引导,突出项目扶持重点,加大生产开发扶持力度,创新提高帮扶实效。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具体困难。广泛开展移民技能培训,拓宽移民就业渠道,力争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5%。加强新建拟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管理,加快移民和谐融入安置地进程。

6、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基本思路,重点建设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综合防灾减灾、儿童福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殡葬服务等项目,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

 

椒江区“十二五”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表

项目

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和规模

规划

总投资

“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资金来源

1

区福利院

扩建工程

新建

新扩20亩,建设300张床位,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0.7亿元

0.7亿元

2013

-2015

财政

2

镇、街道敬老院改扩建工程

新建

海门、洪家、葭芷、下陈、前所、章安、大陈等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新增1200张床位

0.6亿元

0.6亿元

2011

-2015

各级财政

3

避灾点

新建

10家共5000平方米

0.3亿元

0.3亿元

2011

-2015

省补、财政

4

民办养老院建设

新建

新增6家1720张床位

0.52亿元

0.52亿元

2011

-2015

招商引资

5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新建

海门、白云、葭芷、下陈、三甲、章安等6个街道,每家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0.3亿元

0.3亿元

2011

-2015

省补、财政、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民政发展经费保障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逐步建立民政资金财政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经费与地方财政实现同步增长。进一步加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项目补贴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事业,进一步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加强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到“十二五”末,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5%以上,全面推行民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积极组建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民政工作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统一民政设施建设标准和民政审批服务标准。鼓励民政事业单位引入质量管理体系,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水平。逐步建立涵盖各项民政业务的综合服务管理和办公运行系统,实现区、镇(街道)乃至村(社区)联网运行。

(三)加强民政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镇(街道)、城乡社区民政领域公益岗位设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基层民政工作,提高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观念新、业务能力强、年龄结构优、工作作风实的民政工作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