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59T/2021-140989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 07- 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章刻制备案(重刻)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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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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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备案材料目录
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承接公章刻制业务后,应当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的信息材料报送至公安机关备案:
(一)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的设立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
(二)刻制公章委托函;
(三)对于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提供单位或者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报纸的作废声明;
(四)公章刻制经办人身份证;
(五)承刻公章的印模信息。
二、办结时限
即办。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通过系统确认)、邮寄送达。
五、咨询途径及监督投诉
窗口咨询: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 0576-88216322、0576-88836689、0576-12345;
电话投诉:0576-88836711、0576-12345;
网上咨询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www.zjzwfw.gov.cn)。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