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59T/2021-14096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 07- 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7-08
10:
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备案材料目录
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企业端,根据系统提示,使用系统专用设备导入系统规定的数据项。具体包括在发生购买后,需要在系统网络平台企业端录入购买情况。
(一)购买的时间信息材料;
(二)销售单位信息材料;
(三)购买单位经办人信息材料;
(四)购买的品种信息材料;
(五)购买的规格数量信息材料;
(六)购买的产品编号信息材料;
(七)购买合同或许可的信息材料。
二、办结时限
企业在网上报备案购买情况时,系统当场确认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备案结果在网络平台当场显示,不另行送达通知。
五、咨询途径及监督投诉
窗口咨询: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 0576-88216320、0576-88836689、0576-12345;
电话投诉:0576-88836711、0576-12345;
网上咨询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www.zjzwfw.gov.cn)。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