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59T/2021-14094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1- 07- 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7-08 09: 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报告;

(二)托运人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资质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托运人编制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说明书;

(四)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的道路运输委托书或合同;

(五)承运人的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资质证明;载运放射性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明;

(六)托运人或有资质机构对已盛装放射性物品的容器进行检测,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 ;

(七)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含起始地点、停靠地点、抵达地点);

(八)押运负责人、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书;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装备配备情况。

二、办结时限

即办(专业评审以及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五、咨询途径及监督投诉

窗口咨询: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 0576-88216320、0576-88836689、0576-12345;

电话投诉:0576-88836711、0576-12345;

网上咨询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www.zjzwfw.gov.cn)。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