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59T/2021-140949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 07- 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7-08
09: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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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报告;
(二)托运人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资质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托运人编制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说明书;
(四)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的道路运输委托书或合同;
(五)承运人的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资质证明;载运放射性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明;
(六)托运人或有资质机构对已盛装放射性物品的容器进行检测,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 ;
(七)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含起始地点、停靠地点、抵达地点);
(八)押运负责人、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书;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装备配备情况。
二、办结时限
即办(专业评审以及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五、咨询途径及监督投诉
窗口咨询: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 0576-88216320、0576-88836689、0576-12345;
电话投诉:0576-88836711、0576-12345;
网上咨询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www.zjzwfw.gov.cn)。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