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MB16458203/2021-141567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
成文日期: | 2021- 07- 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孙彩云非医师行医案催告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19
11:
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孙彩云(身份证号码34262319******3029):
因你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台椒卫医催[2021]3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上述款项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对本催告书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台州市椒江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椒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