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142/2021-13964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1- 06- 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6月2日作出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8亿片精密光学薄膜元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审批公告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6-02 15: 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8亿片精密光学薄膜元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台环建(椒)[2021]46号

2020年6月2日

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0年6月2日起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836730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

台环建(椒)〔2021〕46号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