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5105142/2021-139800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 06- 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编号X2ZJ202009280005)整改销号公示
现将我区牵头整改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编号X2ZJ202009280005)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请公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1年6月11日-6月18日(公示时间为7天)
监督电话:89065087(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附件:2020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编号X2ZJ202009280005)销号确认表
2020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编号X2ZJ202009280005)销号确认表
信访事项 | 台州市椒江区,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90年代起直排污水,年直排污水量超50万吨,通污水处理厂的管道存在旁路,将未处理污水直排污水厂,要求追责。 |
调查核实情况 | 经调查,本次信访件反映的内容与(X2ZJ20200923117)信访件内容相似。2020年9月29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到现场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此信访件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90年代起直排污水量超50万吨”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通污水处理厂的管道存在旁路,将未处理污水直排污水厂,要求追责”问题,待进一步核实。 |
整改目标 | 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
整改措施 | 1、椒江区委区政府责成区公安分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继续联合侦办振港公司偷排废水案件,根据调查结果和浙江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核查报告,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2、椒江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工作,在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3、椒江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医化企业的巡查监管,确保每个星期两次以上的常规巡查,督促企业合法规范生产。 |
整改完成情况 | 1、浙江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已出具“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区减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报告”,并将该企业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2、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在2021年3月19日、4月10日分别提交“年产600吨MA建设项目”和“年产700吨HHW产品复工复产”的建设项目停产限产后申请恢复生产备案表。2021年4月12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专家意见和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椒江大队的现场检查,同意企业该项目恢复生产,并委托第三方台州瑞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地下管网内窥电视探测,未发现有污水管道的存在。 3、椒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全部医化企业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用水、用电及生产情况24小时全过程在线监控,确保医化企业合法规范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