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椒江职工疗休养政策已定,将严格按照台州市职工疗休养政策实施。
根据《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20〕46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疗休养经费标准有所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按3000元/人·年标准执行,在单位行政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大家最近关心的疗休养目的地,也有了变化。通知表示,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可按照规定到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及邻近省份(江西、福建)、我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各单位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积极与省内各地开展疗休养协作;优先选择台州市域内的风景名胜区(红色景点)、农家乐(民宿)、职工疗休养基地(推荐点)等,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疗休养结对、互送活动,各单位年度组织市域内疗休养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
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坚持集体组织、 统一安排的原则,把握好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的规定,跨省疗休养时间因交通原因经单位同意后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不得补休。在台州市域内可以分时段,但时段不超过两段,多点多地跨县域灵活开展活动。
此外,最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对疗休养对象上的包容。通知表示,优先考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允许携家属共同疗休养,其家人不属疗休养范围的,在经本单位工会批准后,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属疗休养范围的,经家属和本人双方单位工会批准后,随另一方单位参加疗休养,费用回原单位按标准报销,相关单位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