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33XB/2021-13827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椒江区关于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优惠政策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1- 03- 29 14: 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各转供电主体:

    2018年以来,国家六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又出台了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电价优惠政策。我区高度重视转供电价格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多次通过政策宣讲会、新媒体宣传、群发短信、上门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广为宣传,并积极运用“转供电费码”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模式。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落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现再次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全区各转供电主体,应当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红利,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二、按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合理公平分摊计收电费,自身用电不分摊给其它终端用户。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合理公平分摊,保证不加价,不重复收取。

    三、对照2018年以来六次降电价(累计降低每千瓦时15.88分)、疫情期间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的阶段性优惠政策,立即开展收取电费行为的自查自纠,确保政策落地,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落实政策方面遇到问题的,可及时向供电企业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咨询。

    四、分别制定六次降价和疫情95%结算的优惠政策清退清单,积极落实整改措施,2021年4月15日前向辖区市场监管所上报转供电环节退费公告和清退统计表等资料。若逾期未清退或不如实供述存在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供电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