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今日椒江 >>椒江动态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

发布日期:2021-02-26 09: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今日椒江

近日,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调整后,将统一全国休渔期。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依据《渔业法》设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施过程中,根据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状况、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已多次对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由于需要统筹兼顾我国海域南北渔业资源差异、不同作业类型特点、各地渔民诉求等,现行休渔制度仍然存在制度有关规定比较复杂、休渔时间节点较多、不同海域和作业方式差别较大,导致交界海域矛盾突出、渔民攀比严重、休渔执法监管困难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通告指出,休渔海域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通知指出,休渔时间分为不同区域时间不一样,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