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1-14163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1- 02- 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扶持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2-18 16: 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我区特色农产品有大陈黄鱼、椒江甜瓜、椒江柑橘、厚壳贻贝等。其中大陈黄鱼养殖特色明显,是全国深水网箱养殖大黄鱼的主要海区之一,铜围网养殖设施和养殖技术全球首创,大陈黄鱼体色鲜艳,肉蒜瓣味鲜美,成功注册了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荣获“浙江最具历史价值十强品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荣誉称号。

二、起草的目的

为抢抓国家发展战略机遇期,扶持各经营主体在上海等重点区域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广,进一步打响“椒子农心”、“大陈黄鱼”等椒江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打造辐射长三角的特色农产品销售基地,着力提升我区“中国东海大黄鱼之都”地缘优势和独特魅力,打响椒江农产品知名度,特制定椒江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办法。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以补助、奖励等形式,重点支持大陈黄鱼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下称特色农产品企业)打造辐射长三角的销售基地(门店)和区政府认可的其它符合品牌建设需要的各类经济活动。特色农产品品牌获得省级(包括协会主办)以上博览会金奖、或者省级以上品牌称号,其品牌创建活动方可申请本扶持办法的奖扶资金。

(二)补助标准。

1、支持企业参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活动。

椒江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各类博览会并获奖的,如区政府有明确补助政策的,按补助政策实施;区政府没有明确的,参加国家级博览会并获得金奖的,对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参加省级博览会并获得金奖的,对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参加协会主办获得金奖的按以上同等级别的50%予以补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保护产品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具体政策见椒区委办〔2019〕8号)

2、支持企业打造特色农产品销售基地。

对在上海、北京主城区设立专卖直营店的企业,店面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500万以上,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省会城市主城区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300万以上,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地市级城市主城区(不含台州)设立专卖直营店的企业,面积50平方以上,年销售额200万以上,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5万元。特色农产品销售基地列入农业农村部或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出村进城”培育名录并实施项目的,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建设品牌体验馆。

计划在上海、杭州和台州椒江三城市的主城区各建设1家大陈黄鱼等品牌体验馆(须有文化宣传、鲜活产品展示展销、产品体验活动等元素)。品牌体验馆须提交建设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实施,对品牌体验馆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投入运营的,项目完成后按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其中在上海建设的品牌体验馆补助限额80万元,对杭州和台州椒江区建设的品牌体验馆,补助限额为50万元。

4、支持特色农产品苗种生产企业回迁椒江。

特色农产品的育苗和品种选优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地位独特。新建大陈黄鱼苗种生产企业按照《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陈黄鱼养殖基地建设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7〕205号)规定,区级扶持资金另按苗种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的奖励。如新建苗项目未被列入上级补助资金奖补计划的,区政府实行“一事一议”,对该企业成功育苗且年出苗量2000万尾以上、苗种品质优良的育苗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育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予以5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不再享受投资额奖励)。落户椒江的苗种企业获得国家级良种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良种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扶持办法的通知》由椒江区人民政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