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08E/2021-144606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椒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2-
16
09:
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政策背景
以工代训作为企业稳岗扩岗的一种形式,是指职工在工作岗位上以生产操作代替脱产培训的一种培训方式。根据《关于开展企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62号),结合我区实际,并征求了区财政局意见,形成了《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4方面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一是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三)补贴企业的界定
政策明确了中小微企业的划分依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政策提出了新吸纳劳动者、生产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认定要求,明确了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的企业。
(四)补贴申领流程
企业同时符合享受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生产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仅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发放。
三、适用范围和适用期限
《通知》适用于在椒江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