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13X7/2021-143892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成文日期: 2021- 11- 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智能冷链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11-17 10: 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智能冷链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批复

 

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对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智能冷链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有关要求,以及《椒江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椒政办发〔2008〕224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已经台州市英锐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和我局组织召开专家组评审,现就本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东部工业园区,总用地约130.76亩,总建筑面积176764平方米,计划投资67239.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4037.95万元),预计2026年12月投产,形成年产能智能冷柜20万台、深冷柜10万台和冷库机组产品,年产值达到180000万元,增加值为23395万元的生产规模。

二、原则同意本项目所做的节能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同意本项目新增等价值年综合能耗控制在3628.56吨标煤(当量值1574.35吨标煤),其中新增年用电量控制在1281万度的前提下,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应向本局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和能源利用后评价。

四、项目投产后,若年综合能耗、年用电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有一项超过控制指标的,将按你公司《项目承诺书》所作的承诺,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特此批复。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31日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