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209L/2021-143693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许艳、徐林灯、朱洁等3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椒江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对农嫁居、离婚户等信访人员的宅基地问题的处理建议》(第32号)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研,掌握实情
农村的习俗造成农嫁居人员和离婚户等特殊群体宅基地资格权保障得不到很好落实,信访比较突出。我局自承接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职责后,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对全区城区的主要街道和村社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前后历时近一个多月,一是在各街道召开情况调研分析会,邀请街道分管领导、信访(法制)、自规所、宅基地审批科室和经办人参加。二是直接进村入社,听取村主要干部等熟悉情况的人员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三是要求所有镇(街道)全面报送我区“十年余量”政策的实施情况统计表。四是区府办召开协调会,召集自规、农水、各街道就特殊人员情况展开讨论,提出建议意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我区农嫁居、离婚户和大龄女青年宅基地资格权得不到保障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无法保障的具体原因。目前主要集中在海门街道、白云街道和葭沚街道26个村社。
二、梳理不同类别,提出对策
我局在充分调研后,形成《关于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情况建议》,向马骏副书记和周斌常委作了专题汇报。同时,根据区领导的指示,对十年余量政策的实施情况再深入调研,针对不同类别,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一)十年余量实施情况
椒江区已实施及正在实施十年余量政策的村有63个。目前十年余量政策已到期的村数有40个,未到期的村数有23个。十年余量到期后与政府明确结算方式的有14个村(东京、陶王、三台门、红旗、泾边、高园、麻车、联谊、塘岸、永宁、红星、枧头、尚澄、金洋),已完成结算的9个村,未完成结算的村5个村(陶王、泾边、永宁、尚澄、金洋)。十年余量到期后还在继续审批的村数有12个村。村宅基地尚有余量145间,尚待解决的农嫁居人员33个,离婚人员40个,大龄女青年7个。十年余量到期后不再审批的村数有28个。其中下马缺少宅基地8间(农嫁居7,大龄女青年1,是否符合区政府政策还未审核)。
(二)分类处置建议意见
1、实施十年余量政策的村,建议按以下方法处置:
(1)明确十年余量结算主体由椒江区自规分局协同集聚分区或者相应街道指挥部实施。
(2)十年余量政策未到期的村,宅基地都有空余,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特殊人员的宅基地在空余部分给予解决。
(3)十年余量政策到期的村。一是十年余量政策到期后还有空余宅基地的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空余宅基地上给予安置;二是十年余量政策到期后缺少宅基地的村。各街道在辖区内进行统筹,参照台开〔2011〕128号文件政策,可以套房安置或者由街道在收回的土地上给予解决。
(4)安置全面结束之后,结算主体抓紧结算,已经明确结算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办理,协议不明确的,剩余宅基地按政府占比40%,村集体占比60%进行结算。
2、未实施十年余量政策的村,建议按以下方法处置:
(1)开发较早,土地被全部征用,没有宅基地的村,村内应进行土地整理或者统征统拆的时候一并考虑。
(2)因土地性质限制,除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外,全部为永久农田的村,由自规部门商街道在辖区内调剂或进行规划调整。
(3)其他陆续在落实宅基地指标的村。在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时需给予特殊群体与其他社员同等且公平的待遇。
三、拟出实施方案,专项落实
为妥善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我局已拟好《关于开展特殊群体宅基地资格权保障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向区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待区里明确后,下发实施,确保农嫁居人员和离婚户等特殊群体宅基地资格权落到实处。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人:洪辉
联系电话:13616682980 邮编:318000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