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33XB/2021-14317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成文日期: | 2021-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
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金融类
补助和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台州(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分(支)行,邮储银行台州市分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台州分行,浙江省农信联社台州办事处、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辖内各保险公司台州市级分(支)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50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监知〔2019〕7号)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台市监知〔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金融类补助和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保险机构,投保非融资类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
二、补助项目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
2.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对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只计算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明确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补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且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发生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材料要求
1.材料封面、承诺书及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项目所需证明材料。(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需提供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及清单、银行借出资金证明、企业还款证明和结息单;(2)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需提供保单及发票。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及扫描件电子版,按业务隶属关系提交市级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由市级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我局。
2.请市级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的受理、审核、公示具体程序按照《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4.申报单位为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补助资金将统一拨付至市级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由市级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发放至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补助资金将由我局直接拨付。
联系人:葛小强,电话:0576-88552793。
附件1:2021年度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金融类补助和奖励项目申报材料.docx
附件2:2021年度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金融类补助和奖励项目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