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436R/2021-137350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章安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章安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椒江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章安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新堂街1号;邮编:318017;电话:89018025;传真:88788111;电子邮箱:zajdd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章安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浙江“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及时公开指南、本级政府文件、机构组织等信息共计176条。全面梳理各线办信息,制定本单位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尤其是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建设、财政预决算等事项及群众关心的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征用土地补偿费、优待抚恤等,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跟进政策解读,对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图解,并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门户网站发布。组织街道信息公开专题会议4次,通报前期公开成果及后期计划、方案等,着力提升工作成效。
(二)持续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及时登记依申请公开案件,抓好线上程序规范和线下办理规范,确保依申请公开依法有据、慎重稳妥。落实协调联办机制,定期开展部门协商,充分对接司法局、法律顾问,提高答复的专业性和准确度。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沟通申请人取得理解。积极探索和总结新做法、新经验,畅通现场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渠道,明确受理流程,方便群众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归口处室、负责人和工作流程,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评估,从严落实公开预审、评议、反馈等一系列制度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健全信息公开自查制度,明确各线办信息员协同把关发布内容,加强监督指导,对涉个人隐私或敏感字样信息及时反馈整改,全年共开展排查4次,整改信息5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指引和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细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及有关标准。以学促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全年共召集各线办信息员召开业务培训会2次,宣讲《条例》主要内容和公开规范,发放《章安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章安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500册。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群众监督、指导。
(五)监督保障情况。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等制度。一是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能且适于承诺的工作,一律实行承诺服务。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结合群众监督反馈开展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考核。二是推行社会监督制度。聘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任政务公开监督员,不定期就政务公开进行走访调查,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完善定期督查制度。街道纪工委牵头成立政务公开督查办公室,结合各线办和监督员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8 | 527936.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 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群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服务群众水平有待提高等。下一步,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配强工作人员队伍, 深入学习《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加大日常监测、站点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的督办督查,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