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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276J/2021-137220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椒江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椒江区民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椒江区东枫山路8号;邮编:318000;电话:88881313;传真:88881158;电子邮箱:jjminzheng@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认真按要求编制,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并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等规定。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发布216条政务信息,主要是建议提案、日常政务活动、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等方面内容。截至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按时完成区政务公开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建设。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椒江区民政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并确定由一名副局长分管电子政务建设工作,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徐外,凡属区民政局管理的事项都已全部公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民政领域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79个事项。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开设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及时公开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低保户核定等相关信息。采用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街道和社区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公开形式,围绕重点内容,逐步扩展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对促进服务型民政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7 | 125 | 10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3 | 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81673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 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和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其他部门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够,信息公开量相对较低,公开业务信息不够细致;二是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三是宣传面还不够广,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年报的编写和发布工作。规范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提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和梳理,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深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强化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