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0578/2020-11446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0- 09- 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椒江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04 16: 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提出新要求,2018年科技部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明确了相关要求。特别是2019年底,椒江区科技创业园获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后,原有文件《椒江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椒政办法〔2015〕222号)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级孵化器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增加。

二、起草的目的

根据椒江区科技创业园的基础条件和我区科技事业发展的需求,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园区管理效能,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有效地推动我区科技创业创新的发展。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入驻退出管理办法》、《椒江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椒政办法〔2015〕222号)等文件。

四、起草的主要措施

1、修改园区总则,进一步明确区科创园的主要功能、企业入园毕业总要求。

2、细分入驻对象,明确科技型初创企业、机构平台、中介服务型企业范围,禁止入驻的企业范围,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申请入驻科创园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入驻的程序。

3、完善企业管理与考评,明确入驻企业在区科创园的研发和经营活动应接受园区管理与统计考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完善企业毕业与退出条件,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文件要求,延长企业孵化期限,明确企业成功毕业所应具备的条件。

5、完善优惠政策,对不同的入驻企业收费标准进行重新设定,并对孵化期内毕业的企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文件要求,对入驻企业在孵期间申请知识产权的给予相应补助。

6、明确椒江区“500精英计划”创业园、台州(椒江)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引进的企业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今后市、区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按市、区有关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7、明确新旧入孵协议衔接处理事宜。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椒江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由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