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0-0016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0-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0年台州市椒江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9- 25 08: 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台州市椒江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台州市椒江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2020年台州市椒江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及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一总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确保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一、致力走在前列,推进“食品安全战略”。

(一)谋划并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借鉴全国全省全市先进经验,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和前沿课题研究,形成若干有针对性、有前瞻性的理论成果,并推进实践应用,探索食品安全战略实施的“椒江路径”,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提供支撑。(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大陈镇)

二、聚焦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台州市椒江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台州市椒江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台州市椒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履职履责能力水平。(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制度设计,构建主体责任落实倒逼机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自查自评等管理制度,自查率达到95%以上,其中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启动食品生产企业寻找CCP专项行动,指导企业管控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完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和指导,推动企业信息化追溯、进口食品溯源防伪平台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推动有条件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尤其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进口食品企业、其他有条件的食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经科局、区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层食品安全责任。贯彻省《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地方标准,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安办的分类分级指导,组织开展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推进“掌上基层”APP食品安全模块应用。强化食品安全师资力量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专职网格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基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和治理能力。(区食安办牵头,区委政法委、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创新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五)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化食品检查员管理制度,加快职业化、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能力建设力度。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配足配强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宣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能力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大陈镇)

(六)推进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加快监管数字化转型,统一应用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开展执法检查,将企业信用风险模型与食品领域专业风险预警模型有机结合,按照“通用+专业”融合模式开展差异化监管。强化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视频“阳光厨房”建设,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实,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经科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全程管控,推动全环节监管无盲点

(七)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按照省级任务要求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全口径清单,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巩固22种需定点经营的限用农药全域退市成果,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7年减少2%以上,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控制在0.17公斤/亩以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8%以上。加快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制度。(区农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启动新一轮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率达到75%。推动小作坊生产管理标准化,打造5家符合“5S”管理标准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农批市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提质扩面工作,建设城乡放心农贸市场17家。完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冷链管理、食品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指引等管理制度,探索临保、回收食品规范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打严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防止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昆仑2020”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从严从重处罚再犯。探索开展重大案件即时立功嘉奖,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名额比例。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十)加强食品科学抽检和核查处置。加快运用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平台。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质量提升行动,合理制订抽检监测计划,完善全程质量管理机制,突出风险治理和再评估工作,推动治理闭环。加强靶向抽检,强化风险点研判,细化抽样方案;加大对合格率持续较低和社会关注度较高食品的抽检频次,提高食品抽样针对性和问题发现率。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高于4.5批次/千人。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100%、85%和65%。参与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一体化建设,力争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数据整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突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处置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娱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谣言监测平台建设。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探索建立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达到每年1件/千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选择跨境电商进口的重点食品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分析。积极推动“五园两场”建设,落实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大力实施“一县一品一策”行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助推复工复产。有序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消杀和返岗人员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加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店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加强进口食品的监测力度,严防输入型风险。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推行外卖食安封签和全程无接触式配送。深化“三服务”工作,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精准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困难,及时破解难题。商务、税务、经信部门要研究制定食品生产、餐饮等行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减轻疫情影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经科局、区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焦共治共享,营造社会共管治理格局

(十三)深化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的管理运用。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以区域为单位推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稳定在90%以上;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四个你我”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义工等队伍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违法曝光力度,强化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经科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聚焦“新增长极”,推动食品产业提质升级

(十四)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探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推进“标准化+乡村振兴”提升行动。培育发展“品字标”品牌,培育和运用地理标志,推进农产品产业集群品牌建设,积极培育“中国好粮油”“浙江好粮油”品牌产品。加强食品产业特色小镇和食品加工集聚园区建设,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以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为抓手,引导推动农村家宴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以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主体为对象,探索开展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

(十五)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落实专项行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加强蔬菜中农药残留及其他非食用物质残留问题的风险监测,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达到90%。全力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加强对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在本地落实的解释、指导与检查。(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行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制度,启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推动1家养殖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推动养殖企业兽药使用减量化。加大高效、低残留兽药产品以及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研发推介。切实提升畜禽疾病综合防控能力,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5%,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区级完成畜禽产品抽检任务100批次以上。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向农田耕地偷排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区农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常态化督学体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推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进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学校、幼儿园食堂视频“阳光厨房”建成率达80%以上并接入省智慧餐饮数据总仓,新建中小学、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80家。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深化相关职业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提高食品类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围绕“三小一摊”、农村集市等重点对象,严密排查、全面打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推进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以农村文化礼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为载体,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鼓励餐饮企业推广ISO22000、HACCP、4D等先进管理模式。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进一步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推行食安封签和全程无接触式配送;探索网络订餐商户积分制管理,出台网络订餐商户下线机制;推动网络订餐商户阳光厨房建设,并在平台内公示。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争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改造提升3家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开展全市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广泛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络、微商、现场营销等形式的监督举报和维权服务。(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持续推动落实《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优化全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布局。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强化统筹及人力财力保障,落实分工负责,力争整区创优、全市靠前。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省级食品安全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动态管理,确保持续达标并完成跟踪评价。(区食安办、区农水局、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