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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区本级管辖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以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预防等工作;
(三)承担区本级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四)承担指导各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五) 承担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等事务性工作;
(六)协助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聘任管理;
(七)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 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