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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等相关事务性经办工作;
(二)协助或参与拟订就业、再就业、创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等相关政策;
(三)承担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等事务性工作;
(五)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公共就业、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农村劳动力就业、对口支援地区劳务协作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促进就业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