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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劳动者、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养老保险全国、全省统筹政策。贯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市区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政策。落实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区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核定区级参保单位费率,落实定点协议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全区企业单位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建议。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落实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