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来椒江就业(不含专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调剂金制度。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并实施全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大赛。综合管理全区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施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负责人力社保类办学、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劳动关系协调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规范执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实施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农民工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