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与区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区级行事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负责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社保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