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出海船舶(船民)管理,防范和打击沿海地区偷渡、走私、非法越界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海防建设,管理和使用有关海防基础设施。负责沿海地区全线布放,开展海防巡查、阵地控制、情报搜集研判。负责无人岛屿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海上执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