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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企业科。承担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商务、金融办、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区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取办法,负责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监督管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及财政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工作等。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相关外事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负责本区企业向上级归口处室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区级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金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房保险工作。承担区政府授权的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组织全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归口管理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监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承担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属企业投资事项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审核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承担所出资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国有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指导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维护稳定等工作。起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依规承担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建设。指导所属企业风险管控,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基金业务管理。完善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规范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