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挂人教科牌子)。承担财政法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