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航标、监测浮标的建设、维护和保养,承担发布渔业航行通告等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协助开展大陈洋产卵场保护区和大陈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四)承担联系渔业船员培训,委托开展普通船员常态化、专业化实操培训;承担渔船船员系统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五)承担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协助做好渔业捕捞许可及渔船登记、变更、转移、更新、淘汰、灭失等事项的调查与服务;
(七)承担渔业互保相关工作对接。
(八)完成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