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区海域内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等执法职责。保护渔业资源与海洋环境,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二)承担依法监督检查渔业许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渔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担渔事、海事纠纷及事故调处。
(四)负责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渔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局“一打三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依法治渔、依法兴安。
(五)完成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