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参与农机化政策、规划、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制定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承担拟订农机作业等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机行业管理及农机防灾减灾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协助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纠纷调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化社会服务。
(四)承担农村农机实用操作人员和系统内技术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农机化统计和信息化、农机跨区作业协调等事务性工作。
(六)完成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