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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承担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水事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水量分配方案。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区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