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MB16458203/2020-12749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 08- 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卫健部门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8-25 11: 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查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79-0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四、申报条件

(一)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并完成报告的编制;

(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通过或修改后通过。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一份;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一份;

3.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79-002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十八条第四款。

四、申报条件

    (一)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二)经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对现场进行竣工验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一份;

3.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医师执业许可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0-0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四、申报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人员;

    (三)经健康检查符合执业要求。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协议或合同一份

    ★2. 注册主管部门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一份

     3.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交:注册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连续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结论。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护士执业注册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0-002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第4项;

(三)《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全文。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健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记录

    ★2.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3. 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协议或合同;

    ★4. 申请人学历证书(系统自动获取);

    5.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三年内未注册或中断执业超过三年的需提供:注册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连续培训3个月并考核合格的结论。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医师执业许可(变更)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0-003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七条、第十三条。

四、申报条件

医师在正常执业期间,拟变更执业地点、主执业机构、执业范围、执业类别的,并符合拟变更项目的要求。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及近两个考核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论(有其中一个周期即可,在浙江省内考核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论由注册主管部门系统获取;省外考核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论由申请人提交)

★3.注册主管部门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一年内的健康体检结论

4. 经省卫健委指定的业务培训(进修)机构对同一类别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者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时需提交:《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考核合格结论》;

5.取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时提交;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系统自动获取)

6.变更主执业机构时需提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协议或合同。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0-004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六条;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八条。

四、申报条件

(一)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11、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情形的。

(二)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1、调离、退休、退职;

2、被辞退、开除。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销原因为死亡的需提交死亡情况材料:死因诊断书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件;

3.注销原因为被宣告失踪的需提供:失踪判决;

4.注销原因受刑事处罚的需提供:刑事处罚判决书

5.注销原因为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或因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受行政处罚或因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受行政处罚的需提交相应的处罚决定书;

6.注销原因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说明;

7.注销原因为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需提交未考核说明;

8.注销原因为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需提交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说明;

9.注销原因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需提交体检报告。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护士执业变更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0-005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九条;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第4项;

(三)《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全文。

四、申报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浙江省护士执业区域注册申请审核表》。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护士执业注销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0-006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十条第二款;

    (二)《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全文。

四、申报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浙江省护士执业区域注册注销申请审核表;

2. 注销理由为护士死亡的需要提死亡情况材料:死因诊断书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件;

3. 注销理由为丧失提交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

4. 注销理由为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需提交处罚决定书)。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护士执业延续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0-007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十条第一款;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第4项;

(三)《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全文。

四、申报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浙江省护士执业区域注册申请审核表;

★2.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结论。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0-010-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四、申报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机构执业工作;

(二)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拟在上述机构类别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

(三)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机构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拟多机构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五)拟多机构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符;

(六)与拟多机构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该聘用协议应包括在多机构执业地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执行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等其他事项。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协议或合同。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护士多机构执业(备案)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0-012-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 《护士条例》第八条;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第4项;

(三)《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全文。

四、申报条件

需要在浙江省行政区划内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护士。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协议或合同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机构审批)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3-0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690号)第三十五条;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2项。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一份;

★2.拟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可行性报告(1.机构新审批提供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与拟开展项目一致,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新技术的必要性分析,机构、人员、设备等基本条件,前期相关工作基础等;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4从事该项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5.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人员许可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3-003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690号)第三十五条;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2项。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规定;

(二)经考核合格。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申请表》一份;

2.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合格材料;

★3.卫生技术专业职称证书;

★4.医学最高学历证书;

5.医师执业证书(妇产科医师提供原件)(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6.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机构变更)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3-004-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690号)第三十五条;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2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九条。

四、申报条件

(一)已经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不涉及变更许可项目;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一份;

★2. 申请变更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机构注销)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3-005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690号)第三十五条;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2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

四、申报条件

(一)已经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停止执业。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注销申请表一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人员注销)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3-006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690号)第三十五条;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2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

四、申报条件

(一)已经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停止执业。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注销申请表》一份;

★2.拟注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

3.申请人身份证(工作人员复印一份);

  4.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机构校验)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3-007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690号)第三十五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 ;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2项;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注销申请表》一份;

★2.近三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总结(含基本情况、基本数据、统计报表等)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医疗机构设置(内资)审批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4-0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2项;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在省卫生健康委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1、政府举办三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2、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3、尚未出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独资医疗机构。 
(三)在市卫生健康委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1、社会资本举办的三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2、急救站。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份;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内容包括: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医疗废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3.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算分析。);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复印件一份;

★4. 法人资格证书(含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

★5. 申请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1.法人单位申请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工作人员复印一份);2.申请个体诊所的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系统自动获取。)

6.合作办医协议书(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7.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医疗机构执业(内资)许可(新办)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4-002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

四、申报条件

(一)、有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份

★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5. 医疗废弃物处理需提供与第三方处理机构签订的相应协议,复印件一份;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科室负责人名录、床位牙椅配置人员清单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系统自动获取。)

7.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8.医疗机构用房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验收合格结论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医疗机构执业(内资)许可(变更)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4-004-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十条

四、申报条件

(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名称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一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医疗机构执业(内资)许可(校验)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4-005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十条

四、申报条件

(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床位变更现场依据和卫生技术人员的证件复印件。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份

★2.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一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新发证)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5-0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条、第八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1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三)《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7]94号)全文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并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一份

3. 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复印件一份;

★4. 营业执照一份。

5.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一份(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婴儿洗浴、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需要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6.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海门街道:0576-88895826

    白云街道:0576-88198040

    葭沚街道:0576-88215870

    洪家街道:0576-88019036

    三甲街道:0576-88110168

    下陈街道:0576-88150110

    前所街道:0576-89085049

    章安街道:0576-89018059

    大陈镇:0576-88900895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5-002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条、第八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1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四、申报条件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地址名称(非迁址,如变更路牌、门牌或路名)或减少经营项目,公共场所的地点、设施设备、管理及从业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三)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一份;

2.卫生许可证一份;

★3. 营业执照一份

4.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海门街道:0576-88895826

    白云街道:0576-88198040

    葭沚街道:0576-88215870

    洪家街道:0576-88019036

    三甲街道:0576-88110168

    下陈街道:0576-88150110

    前所街道:0576-89085049

    章安街道:0576-89018059

    大陈镇:0576-88900895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延续)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5-003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条、第八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1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三)《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7]94号)

四、申报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并有固定的经营公共场所的场地;

(二)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功能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防蝇、防尘、防鼠等);

(四)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及规范要求;

(五)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一份;

2. 卫生许可证

3. 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4. 营业执照一份

5.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一份(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婴儿洗浴、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需要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6.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海门街道:0576-88895826

    白云街道:0576-88198040

    葭沚街道:0576-88215870

    洪家街道:0576-88019036

    三甲街道:0576-88110168

    下陈街道:0576-88150110

    前所街道:0576-89085049

    章安街道:0576-89018059

    大陈镇:0576-88900895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注销)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5-004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条、 第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

(三)《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7]94号)

四、申报条件

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注销申请表》一份;

★2.卫生许可证;

3.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海门街道:0576-88895826

    白云街道:0576-88198040

    葭沚街道:0576-88215870

    洪家街道:0576-88019036

    三甲街道:0576-88110168

    下陈街道:0576-88150110

    前所街道:0576-89085049

    章安街道:0576-89018059

    大陈镇:0576-88900895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放射诊疗许可(新发证)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6-0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八条第二款;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5项。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一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3.《辐射安全许可证》;

4. 一年内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一份;

5.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复印件一份;

★6.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8.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文件(属于配备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

9.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6-002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5项;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八条第二款;

(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

四、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 ;

(二)其校验期到之前3月内提出校验申请;

(三)《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一份;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4.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一览表一份;

★5.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合格情况复印件一份;

★6.本周期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7.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一份;

8.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6-003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5项;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八条第二款;

(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

四、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其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地址、诊疗场所、诊疗设备和诊疗项目发生改变的。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一份;

2.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

★4. 变更材料(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门牌号),提供变更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 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的需提交一年内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属于新改扩建项目的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变更后相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及资格证书、《辐射安全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复印件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放射诊疗许可(注销)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6-004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第315项;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八条第二款;

(三)《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四、申报条件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注销申请表》一份;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发证)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8-0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第四条、第七条。

四、申报条件

(一)水源保护和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二)水处理工艺、设施和材料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与最大供水量相适应;

(四)具备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

(五)直接从事供水人员体检合格;

(六)制度健全,并配专(兼)职人员负责实施。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浙江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水源防护规定及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一份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一份;

★4.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一份;

★5.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一份;

6. 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全分析检验报告书一份;

 ★ 7. 营业执照;

8.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8-002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第四条、第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

四、申报条件

(一)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延续手续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终止的;

(三)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申请表》一份;

2.卫生许可证;

3.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8-003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第四条,第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九条。

四、申报条件

(一)获取过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调整范围;

(三)申请材料齐全、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一份;

★2.变更资料(1.变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提交变更登记情况;2.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提交民政部门路名路牌变更材料)一份;

★3.原卫生许可证;

4. 营业执照;

5.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88-005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第四条,第七条,第二十条。

四、申报条件

(一)获取过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调整范围;

(三)申请材料齐全、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现场审查符合卫生要求。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一份;

2.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每年一份,检验项目要求与发证相同)一份;

3.直接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4.卫生许可证;

★5.营业执照;

6.原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和排水系统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的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

7.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93-002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

四、申报条件

(一)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5年有效期内参加两次及以上培训并合格;

(四)5年有效期内两次考核合格。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一份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工作人员复印一份);

★5.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两份;

6.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93-003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四、申报条件

(一)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 申请变更地点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协议一份

★3. 申请人身份证(工作人员复印一份);

★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5.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93-004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6号)第十八条。

四、申报条件

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乡村医师执业注册注销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工作人员复印一份);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4.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新办)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94-0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二十一条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二)申请机构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一份;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一份;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复印件一份;

★5. 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7.租赁协议一份;

8.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 、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变更)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94-002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二十一条;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二)申请机构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一份;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一份;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复印件一份;

★5. 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7.租赁协议一份;

8.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 、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注销)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94-003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二十一条;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二)申请机构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一份;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一份;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复印件一份;

★5. 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7.租赁协议一份;

8.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 、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95-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三十条;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三十三条;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208项

四、申报条件

(一)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换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三)对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变更。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申请表一份;

★2.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核合格证、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3. 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 、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再生育审批

一、权力编码

许可-00396-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八条;

(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二十二条;

四、申报条件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夫妻再生育申请表一份;

★2. 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一份;

★3. 双方身份证;

★4.结婚证;

★5.双方户口本;

6. 设区市或省级的病残儿鉴定结论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海门街道:0576-88895826

    白云街道:0576-88198040

葭沚街道:0576-88125870

三甲街道:0576-88110168

椒江农场:013867616020

洪家街道:0576-88019036

下陈街道:0576- 88150110

前所街道:0576- 89085073

    章安街道:0576-88788033

    大陈镇:0576-88836887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一、权力编码

确认-00155-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组织专家鉴定-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第五条、  第十六条。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申请人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材料复印件两份;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首次)》两份;

3.申请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申请表两份;

4.申请人身份证(工作人员复印两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经办机构自行获取)复印件两份;

6.施术人员资质证书(经办机构自行获取)复印件两份;

六、承诺期限

100个工作日(八统一要求分批集中办理)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一、权力编码

裁决-00045-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四十九条

四、申报条件

五、申报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一份;

2. 下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提交的医疗机构名称裁定请示一份;

3.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4. 申请人资质证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 、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中医诊所备案

一、权力编码

其他-01129-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第十四条;

(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第二条。

四、申报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一份;

★2.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一份;

★3.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一份;

★4.消防应急预案一份;

★5.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 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7.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8. 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

一、权力编码

其他-01866-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第一款;

(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优化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备案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浙卫发〔2018〕27号)。

四、申报条件

(一)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培训合格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表》;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出生一件事联办

一、权力编码

联办-19964-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六)《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5号)

(九)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事项依据

四、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助产机构出生的婚生新生儿且符合我区落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等政策;

(二)新生儿父母自主选择集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生育待遇核准支付、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等全部或部分业务,领取证件。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结婚证一份;

★2. 委托书(母亲未在场)一份;

★3. 落户方的居民户口本一份;

★4. 父母双方身份证;

★5.出生医学证明一份;

★6.台州市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表一份;

7.费用明细清单一份;

8. 住院发票(可选择办理);

9. 出院小结(可选择办理);

六、承诺期限

线上3个工作日,线下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出生一件事专窗C4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8838189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诊所一件事联办

一、权力编码

联办-00408-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公示-合格-送达

三、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

四、申报条件

(一)个人申请设立的诊所
1.申请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2.具有下列情形的经营者不得申请设立诊所:
(1)正在服刑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设立诊所之日不满二年者;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公司申请设立诊所
1.公司注册地为椒江区;
2.具有一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并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正在服刑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设立诊所之日不满二年者;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份;

★2.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或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备案)申请书一份;

★3.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 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床位牙椅配置一份;

★6. 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7. 医生护士变更所需的资料一份;

★8.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复印件一份;

★9.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无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10.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六、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一、权力编码

其他-05402-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

四、申报条件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一份;

★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材料一份;

3.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备案变更)

一、权力编码

其他-23032-001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款、第二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三)《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浙卫发〔2019〕56号)第五条

四、申报条件

(一)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科目,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主检医师(与备案的检查类别相适应)。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六)具有与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专用车辆。

(七)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八)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适应的条件。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一份;

六、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新备案)

一、权力编码

其他-23032-002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款、第二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三)《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浙卫发〔2019〕56号)第五条

四、申报条件

(一)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科目,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主检医师(与备案的检查类别相适应)。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六)具有与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专用车辆。

(七)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八)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适应的条件。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一份;

六、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综合受理窗口二楼C17-C26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生育登记 

一、权力编码

其他-05589-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二十一条;

(三)《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生育登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7〕21号)

四、申报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二)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浙江省居住证》或经查明已在浙江省申报居住登记。
(三)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其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生育登记信息表一份;

★2. 夫妻双方身份证;

★3. 结婚证;

★4.户口本;

5. 浙江省居住证。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海门街道:0576-88895826

    白云街道:0576-88198040

葭沚街道:0576-88215870

三甲街道:0576-88110168

椒江农场:0138676160220

    洪家街道:0576-88019036

    下陈街道:0576-88150110

    前所街道:0576-89085073

    章安街道:0576-88788033

    大陈镇:0576-88836887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一、权力编码

给付-00083-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九条;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

(三)《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确认条件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1]68号);

(四)《关于调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2]58号)

四、申报条件

(一)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一份;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4. 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 生育情况材料;收养证复印件一份;

★6.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

六、承诺期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海门街道:0576-88895826

    白云街道:0576-88198040

葭沚街道:0576-88125870

三甲街道:0576-88110168

椒江农场:013867616020

洪家街道:0576-88019036

下陈街道:0576- 88150110

前所街道:0576- 89085073

    章安街道:0576-88788033

    大陈镇:0576-88836887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一、权力编码

给付-00084-000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7号文件);

(三)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

四、申报条件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从2012年开始,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五、申报资料(标★项为必要的资料,未标★材料为非必要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份;

★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一份;

★4. 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 收养证;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6.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

★7. 生育情况材料复印件一份;

★8.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结论复印件一份。

六、承诺期限

一年一次集中办理

七、收费标准

八、收费依据

九、办事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十、受理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十一、咨询电话

    海门街道:0576-88895826

    白云街道:0576-88198040

葭沚街道:0576-88125870

三甲街道:0576-88110168

椒江农场:013867616020

洪家街道:0576-88019036

下陈街道:0576- 88150110

前所街道:0576- 89085073

    章安街道:0576-88788033

    大陈镇:0576-88836887

    0576-89002650、0576-12345、0576-9634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76-88836711、0576-12345、0576-9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