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436R/2020-1339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章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章安街道办事处关于推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额支付联系单制度的通知
章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推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额支付
联系单制度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障村级集体资金安全,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建议在辖区范围内推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额支付联系单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一万元(不含)以上五万元以下款项时,在村党组织、村民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监会等四套班子(以下简称四套班子)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同时需要驻村干部签署意见;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五万元(含)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款项时,在村四套班子负责人、驻村干部签署意见的同时需要分管片长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二十万元(含)以上款项时,在村四套班子负责人、驻村干部、分管片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同时需要大片长签署意见;
四、本通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章安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额支付联系单》
章安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章安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额支付联系单
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 ||||
收款方: 日期 : 支票票号: | ||||
付款金额:¥ (小写); (大写) | ||||
用途:
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 | ||||
村级 组织 意见 | 村党组织意见:
负责人签字: | 村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意见:
负责人签字: | 村监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
街道 意见 | 驻村干部意见:
签字:
| 分管片长意见:
签字: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 大片长意见:
签字: |
备注:付款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需要驻村干部签字确认;付款金额在五万元(含)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在上述基础上还需分管片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付款金额在二十万元(含)以上的,在上述基础上加签大片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