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0578/2020-11049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0- 07- 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08 16: 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粮食安全,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区乡村产业兴旺。

二、起草的目的

充分利用财政扶持政策激励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率,提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农〔2016〕47号)、《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19〕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及省、市下达的对我区农业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等文件精神。

四、起草的主要措施

1、保障粮食安全。继续坚持“稳水稻扩旱粮、稳晚稻扩早稻”的发展思路,突出粮食高产高效示范,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同时实现粮食绿色优质生产。

2、加强绿色发展。进一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高品质健康生产,加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管理,促进农业主体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

3、打造农业品牌。打造椒江农业知名品牌,鼓励各类农业主体打响品牌,参与省级以上农博会、精品农产品评选,重点参与省市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

4、强化主体培育。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打造一二三产整合产业链,实现规范化健康发展。

5、推进渔业转型。鼓励渔业规模化设施养殖,鼓励渔船更新改造提升,开展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奖励办法(试行)》由椒江区农水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