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0-110979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0-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椒江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7- 17 10: 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椒政办发〔2020〕48号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区“两直”资金直补工作,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和《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多方筹措,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积极统筹上级补助和自有资金,加大稳岗纾困补助力度,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实现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

(一)上级补助资金。中央“两直”资金和省、市级补助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按因素法下达我区,我区将统筹安排“抗疫相关支出、特别转移支付、省、市级存量资金安排”三个涉企因素的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岗纾困。

(二)地方安排资金。按照省、市部署,根据我区财力,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合理进行统筹,形成叠加放大效应,扩大“两直”政策受益面。

二、科学合理,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三)补助条件。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2019年度无纳税,但列入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确定的特定行业(指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四)确定补助对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线上大数据筛选,并对自主申报的市场主体,组织力量认真核查,同时建立纠错补正机制,务求补助对象全面精准、不错不漏。

(五)不予补助情形

1.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完成2019 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 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 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6月30 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 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10)分支机构。

2.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为D 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年6 月30 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个体工商户;

(7)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三、明确标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六)明确补助金额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补助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0.3万元。

2.无纳税的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补助0.8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补助0.2万元。

(七)规范补助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四、优化流程,确保实现闭环管理

(八)政策宣传(7月16日至7月19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有关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宣传和推送政策,发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条件、申报期限和申报渠道,做到市场主体应知尽知。

(九)自主申报(7月17日至7月20日)。开展线上自主申报工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入口,在“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申报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十)名单核查(7月18日至7月21日)。根据“边申报边核查”原则,定期汇总核查申报名单。全力发动部门、镇(街道)等多方面力量,通过部门联动集中核、线上线下同步核、 视频面对面核等多种手段,确保核查工作快速、全面、精准。

(十一)名单公示(7月22日至7月24日)。将最终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畅通反映渠道,对反应的问题相关部门和街道要认真查实,及时反馈。对于公示名单内核查后确实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移出。

(十二)补助申领(7月25日至7月2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小微通”平台上传补助对象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将补助申领方式、流程通知补助对象,指导帮助完成“小微通”的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绑定、信息补录等操作。

(十三)资金直达(7月28日至7月30日)。加强国库支付系统与“小微通”平台技术对接保障,确保资金快速准确兑付。加强资金兑付保障,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十四)对账核验与清算(8月初)。区财政部门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做好补助资金对账和清算工作。

五、公开透明,切实强化全程监督

(十五)建立台账。区专班要对“两直”资金补助对象实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十六)全程监督和专项审计。按照“全程督”要求,围绕对象确定、条件核查、资金兑付等环节,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安全加密,全程信息留痕,实时动态监控。强化审计监督,把补助资金的拨付、资金的绩效等作为审计重点。

六、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十七)压实工作责任。区委宣传部要加强“两直”补助政策的宣传;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界定;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负责落实补助资金的组织和发放;区税务局要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纳税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将政策推送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本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告知和名单核查工作,电影放映行业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行业及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行业、商业综合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商务局负责;餐饮、住宿行业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林牧渔业由区农水局负责;交通运输业由区交通局负责;其余小微和个体工商户由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精干力量,按照每个阶段任务目标、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确保组织到位、实施到位、核查到位、兑现到位。

区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税务、人社、发改、经科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提供、查询、比对和核实,确保“两直”工作顺利完成。

(十八)确保平稳有序。区专班要加强风险评估,制订应对预案;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要做好舆情监测和预判研判,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点位,确保平稳有序推进;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答疑,妥善处理各类投诉申诉,有效化解矛盾问题,同时要强化争议及时处置,明确反映渠道和应对办法,落实专人负责和接待处置,对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对发现的苗头第一时间介入,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对特殊对象提出的政策诉求要认真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处理。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