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0-11097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0-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6- 30 10: 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椒政办发〔2020〕47号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无废城市”建设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发展模式。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椒江建设的重要载体。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到2022年,通过浙江省“无废城市”建设验收。

(二)工作内容。注重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加快能力建设,发展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全方位的产业链,促进污染物防治产业做大做强。培育“无废”理念,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建设范围及时限。椒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范围为椒江区全域。7个街道(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章安、前所)、1个海岛镇(大陈镇)。

建设时限为2年,即2020年-2022年。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促进固废趋零增长。

1.抓好源头减量管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循环型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全区医药化工、服装机械、电子电器循环产业链网,促进产业链式循环发展,深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工业循环型示范企业发展(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参与,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鼓励非重点企业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出台鼓励自行清洁生产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2.拓宽固废利用途径,提升固废利用效率。进一步拓宽炉渣、污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转化。推进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污泥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

1.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提升农业绿色供给质量。深化“清洁田园”行动,净化产品环境,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强化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安全供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2.推进种养循环农业示范,促进畜禽粪污深度综合利用。完善“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全域大循环”的发展格局。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创建生态农场、生态农庄和生态企业,实现主体小循环。以乡镇(街道)为重点,构建种养平衡、产业融合、物质循环的区域中循环。以区为整体,统筹布局农业产业以及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有机肥加工企业等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全域大循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3.完善收集利用,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秸秆禁烧的管控,强化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加强秸秆利用,完善秸秆收集体系,建立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的“五化”利用模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4.完善其它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回收处置体系。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减少地膜使用,同时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完成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全覆盖。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的监管,发布椒江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成全域所有无害化处理中心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区供销合作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

1.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政府+社会、物业+专企”的“四轮驱动”垃圾分类台州模式,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制度;规范分类投放设施,明确分类类别、种类和标志标识,规范分类操作流程;实施投放奖惩机制,在管好“分类桶”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梯级“桶长制”,完善配套奖惩措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别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椒江邮政分局配合)。

2.完善垃圾收运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依托与支付宝签约合作的垃圾分类智慧预约回收平台,推进全县住宅小区“互联网+”回收模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统筹建设具备大件垃圾暂存、中转、拆解等功能的大件垃圾集散点;加强城镇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配套建设分类收集设施,优化转运站点布局,健全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延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链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3.加强联合区域合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联合区域合作,依托黄岩区和路桥区垃圾处理优势,解决现阶段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问题。加快推进垃圾分拣中心的建设,完善垃圾处置系统,采用先进的垃圾分类、分拣、处理技术,对垃圾进行分门别类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加快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构建完善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体系,积极推行产生餐厨垃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开展餐厨垃圾源头分质分流处理的可行性研究和餐厨垃圾定时定点规范收运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4.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四个一”行动,加大对全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指挥和调度,科学合理安排消纳处置,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属地监管到位。加快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细化装修垃圾分拣,鼓励在装修垃圾综合再利用上寻找新突破。助力推动《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经信和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

(四)提升工业固废收运处置能力,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1.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缺口。重点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台州发电厂污泥协同处置项目;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已自建危废处置设施的企业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有效分担全域医化行业危废的处置需求(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2.提高固废收集转运专业化能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规范转运、贮存、处置、台账等各环节,鼓励将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废弃物、有害垃圾等统筹纳入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运体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鼓励依托全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拣中心,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分拣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规范医疗废物收运体系,依托街道(乡镇)医疗卫生机制,继续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3.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危险废物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及时排除预警情况。加快信息共享,推进工业固废信息交流平台的建立,搭建“你产废”、“我需废”的及时交流通道,鼓励开展固废再生利用,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互联、GPS轨迹图实时比对,使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4.完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市场体系。积极培育本地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区商务局牵头);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优先支持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培育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创新第三方治理模式,在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等领域,继续推行椒江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PPP合作模式。健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优惠经济政策及地方标准(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5.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完善固废监管体制,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街道(乡镇)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委政法委配合);创新固废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加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加强固废监管司法保障,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沟通协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6.强化固废风险防控能力。在全区范围完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化队伍和应急处置网络。提高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应急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配置专业化的危险废物环境监测装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深化“水气同治”,打造“碧水蓝天”新名片

1.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废气治理。加快完成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结合《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全省领先位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深化“五水共治”,集中攻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进一步细化建设任务标准,实行“一点一策”,明确具体整治措施、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全过程挂图作战。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打造“污水零直排”建设示范区,发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区生态环境分局、治水办、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六)营造无废文化氛围,培育“无废城市”细胞单元

1.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方案。编制“无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多途径开展“无废”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工作成效等。开展“无废城市”满意度调查,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无废城市”工作建设中,营造各方共同创建“无废城市”的良好氛围(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统计局配合)。

2.大力培育“无废城市”细胞单元。实施“无废城市”基本单元示范创建。聚焦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家庭、学校、工农业园区等基本单元,提炼典型实践案例,总结凝练椒江区“无废城市”建设模式的典型性(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工作部署。2020年6月25日前,对照省市两级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保障措施等,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组织开展建设。区政府是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围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内容,有力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实施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注重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

(三)及时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汇报工作进展,每年年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工作总结材料,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2021年起,区政府适时组织对相关部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项目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分析、总结“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成效和不足,确保“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

(四)组织申报。2022年6月,参照《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浙土壤办〔2020〕1号)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椒江区“无废城市”建设申报工作。按照浙江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整理椒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编制申报书和建设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椒江区组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治水办、椒江邮政分局和区供销合作社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指导协调机构;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全区各类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以及在资金投入、技术推广、标准制订、监管执法等领域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资金支持。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资金筹措、保障渠道和资金规模。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

(四)抓好工作落实。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椒江建设考核体系。“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领导小组通过督查调研、暗访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开展督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论。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