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白云街道原泾边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云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  来源:椒江廉政网
 

日前,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对白云街道原泾边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云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云龙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初心使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自然村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自然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云龙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