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MB16458203/2020-12851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通告 (第47号)

发布日期: 2020- 06- 17 15: 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就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由各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经街道(镇)评估审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报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同意后有序恢复开放。

二、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应采取错时、限流等措施,严格控制人员密度,原则上不得超过疫情前场所日常可容纳人员规模的三分之一。所有进入场所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等工作,下列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1.黄码、红码人员或未申领“健康码”人员;

2.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

3.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的重点地区来椒人员。

凡发现黄码、红码人员,须立即向所在街道(镇)报告。

三、暂停审批大型、跨区、非通常等集聚性宗教活动。减少集体宗教活动。

四、除宗教活动场所常驻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场所内就餐。

五、信众、游客进入宗教场所需遵守公共秩序,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有序参加宗教活动和参观游览。

六、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严重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不建议参加集体宗教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做好劝导工作。

七、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切实担负起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自觉接受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和属地街道(镇)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和各街道(镇)要履行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及事后评价,强化日常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九、对不严格落实、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停整改。对严重违反防疫要求并造成后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有序恢复开放参照执行。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