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0-135713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
成文日期: | 2020- 06- 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度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基础工作 55 分 | 组织领导 15 分 | 领导重视,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为承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管领导、经办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人员变动做到随缺随补,并做好交接工作,在办理系统上及时调整相关人员信息。 | 6 | 未达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承办单位应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 6 | 未达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
承办单位加强承办人员办理建议提案业务培训,自觉参加区里组织各种培训活动。 | 3 | 未达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
规范办理 30 | 认真执行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每一阶段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办理工作机制。 | 2 | 根据考核督查情况给分。 | |
及时在网上签收、反馈预交办的建议提案。 | 5 | 未及时签收反馈的一例扣1分。 | ||
有完善规范的议提案接收、登记、分办、承办、面商、催办、落实、审核、答复、督办、总结、存档程序并严格执行。 | 3 | 根据考核督查情况给分。 | ||
按规定时限办结答复,答复率100%,延期办结需经交办部门同意。 | 10 | 根据网上督查情况,未及时办结答复或擅自延期办理的每例扣2分。 | ||
注重与代表委员办前、办中和办后的及时密切沟通,每一建议提案应安排一次以上面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送达及时,抄报份数不缺。 | 6 | 反馈表未及时送达、份数不全的,根据代表委员反馈意见表及抽查情况,未面商一例按比例扣分。 | ||
在网站、新闻媒体上主动公开议提案办理相关信息。 | 4 | 未达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
承办单位答复文稿以正式文件答复,格式正确规范、措施具体、文字精炼、表述准确、态度诚恳。 | 10 | 未达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
办理成效45 分 | 落实 10 | 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答复后,针对答复中承诺事项和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 “回头看”,并将落实情况上传议提案办理系统。 | 10 | 根据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回头看”答复情况及相关督查情况给分。未落实的按比例扣分。 |
解决 15 | 对人大、政协督办的建议提案应解决而尚未解决的。 | 15 | 未达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
满意 15 | 根据代表委员对答复的评价给分,分三种类型,反馈评价满意的权重系数为15、基本满意的权重系数为13、不满意的权重系数为-5。 | 15 | 满意数÷单位承办总数×15+基本满意数÷单位承办总数×13+不满意数×(-5)。 | |
加扣 分 项目 | 扣分 | 对应属本单位办理却借故将建议提案退给交办单位的,每件扣2分。 | ||
申请调整主办单位的,在未经相关组织机构同意,擅自滞留、延误办理的,每件扣2分。 | ||||
会办意见不及时交与主办单位以及未及时上传建议提案管理系统的或会办意见质量不高,态度敷衍的,在办理落实上协调配合不力的,根据督办情况每件扣2分。 | ||||
因办理工作不力,被督查通报批评的一例扣5分。 | ||||
重点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全程跟踪办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办、督办领导汇报审定,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报请督办领导和领办领导的,每件扣2分。 | ||||
承办建议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在办理工作完毕后,要及时作出总结并报送区两办督查室和区人大选任工委、区政协提案委。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 ||||
加分 | 承办数量,主办:超过全区主办平均数2倍及以上得6分,1倍-2倍间得4分,其他得2分。会办:超过全区会办平均数2倍及以上得4分,1倍-2倍间得2分,其他不得分。 | |||
在建议提案办理机制、办理实效上有创新成果,并被两办督查通报表彰或推广的,加5分。 | ||||
被评为“办理十大优秀案例”,主办一个加4分,会办加1分;入围“案例”,主办加2分。 | ||||
高质量完成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并由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的每件主办加2分,相关协办每件加1。 | ||||
协办区府办办理市党代会提案、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认真并满意的每件加1分。 | ||||
协助区人大、区政协调研、新闻采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相关单位加1-2分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