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209L/2020-102694  主题分类: 农业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农水局(区渔业局)
 成文日期: 2020-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资金申请政策】【申请指南】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椒江区商品有机肥补助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6- 10 17: 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椒江区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与要求

(一)补贴产品。实施补助的商品有机肥是指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浙江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 525)、《生物有机肥》(NY88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要求的产品。供肥企业和产品通过补贴对象自主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肥企业需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备案。

(二)应用范围:椒江区域范围内,重点在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推广应用,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支持对象:推广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化主体。

(四)补贴标准:商品有机肥在供肥企业完成报备的最高零售价格内销售,省补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产品单价的三分之一,补贴最高限额为:商品有机肥(NY 525)150元/吨;生物有机肥(NY 884)和有机肥-无机复混肥(GB 18877)300元/吨。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补贴有机肥数量累计不得超过6吨/亩。全区补贴商品有机肥金额上限60万元,补完为止。

二、供肥企业的确定

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供肥企业实行备案制。供肥企业要求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凡愿意在我区推广省补贴商品有机肥的供肥企业,填写椒江区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肥料登记证号、原料来源证明、最高零售限价及联系方式等资料,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报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通过备案审核的供肥企业信息进行公告,由种植主体自行选择购买。

三、操作流程

遵循主体申报、村级公示、街道核实、农业农村部门抽查审核的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具体如下:申报对象填写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种植地块所属街道,经确认盖章后向已备案的供肥企业购买肥料,企业供货时随车交付发票和送货单并做好销售台账。街道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发票等资料进行核实并造册,并在村里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上交申请表、购肥发票、公示照片、供应清册(附件3)等资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抽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拨付所需补助资金至补贴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好省补助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工作。各街道要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做好申报对象的登记审核造册、公示等工作,对本区域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把好审核关。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供肥企业按照要求及时足额供货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种植主体使用产品过程中的疑惑及产生的问题。供肥企业每批供货应及时告知相应的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每50吨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若出现肥害症状,用肥主体、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用肥、供肥,并及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种植主体若发现供肥企业所供应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存在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应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进行投诉举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补贴肥料产品供肥,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1.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4.补贴对象将商品有机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的。

(四)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督查,切实做好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农民直接受益。   

五、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0年7月7日起生效,实施期限1年。

 

附件:1. 椒江区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

2. 椒江区省补贴商品有机肥购买申请表

3. 2020年度椒江区省补助商品有机肥补贴公示

4. 2020年度椒江区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清册

 

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椒江区财政局   

 

2020年6月8 日

 

附件1

椒江区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

生产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肥料登记证号


产品质量参数


最高零售限价

(元/吨)


本区代理商


联系电话


本企业承诺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所供应肥料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将及时告知相应的街道以及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累计供肥达到50吨时,配合农业部门随机抽取至少一个样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若发生质量纠纷时,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依据。

本企业还承诺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若补贴肥料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产品质量参数:包含生产原料、产品形状、包装材料及规格、产品质量指标等。2、最高零售限价: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样品检测、零售点合理中转费用、发票(含税金)及配送至零售点,并完成卸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附件2

椒江区省补贴商品有机肥购买申请表

农户姓名

(或组织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

登记证号


一卡通户名及账号


种植地点


作物名称


购肥量(吨)


应用面积(亩)


供肥企业


联系电话


肥料种类


单价(元/吨)


申请人承诺

种植作物、面积、购肥数量等信息属实;所购肥料仅用于申请人种植的农作物,不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转卖、倒卖给他人;如弄虚作假,自愿接受取消补助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度椒江区省补助商品有机肥

补贴公示

兹有       街道        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020年种植        作物       亩,采购省补助商品有机肥     吨。根据椒农水〔2020〕  号文件精神,拟对其采购的商品有机肥给予补贴,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街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0年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共七天。

4、公示联系举报电话:

 

街道办事处

2020年  月  日  

 


 

 

附件4

2020年度椒江区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清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亩、吨、元

序号

补助对象

身份证

号码

一卡通账号/银行账号

街道

联系

电话

种植面积

种植

作物

购买

数量

补贴资金

备注

合计
























































































































经办人(签字):                   单位领导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