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5105142/2020-120126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0- 04- 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4月28日作出的浙江健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吨塑料家居用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审批公告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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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健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吨塑料家居用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椒)[2020]42号 | 2020年4月28日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