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MB16458203/2020-127456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
成文日期: | 2020- 04- 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椒江区(包括集聚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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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经各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定2020年我区(包括集聚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对象2336人(包括享受省奖扶对象),退出奖励扶助金对象194人(包括享受省奖扶对象),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未婚单亲收养的;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
3、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公示对象是否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享受条件。
4、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28日到2020年5月7日止,共10天。
5、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健康科
受理电话:0576—8903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