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MB16458203/2020-127455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
成文日期: | 2020- 04- 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椒江区(包括集聚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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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经各镇、街道、农场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定2020年我区(包括集聚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对象543人,退出特别扶助对象10人,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公示对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享受条件。
3、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28日到2020年5月7日止,共10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健康科
受理电话:0576—8903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