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下陈街道同心村党支部原书记项亨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来源:椒江廉政网
 

日前,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对下陈街道同心村党支部原书记项亨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项亨达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资金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项亨达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