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268P/2020-13675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规范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椒江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
椒政办发〔2020〕43号
为加快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开办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椒江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椒政办发〔2017〕19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建设单位精装修后交付
在土地出让前出具的规划条件中设置“小区配套幼儿园精装修交付”的前置条件,要求建设单位按浙江省一级幼儿园评估标准对所配套的幼儿园(含室外场地)进行精装修,原则上室内精装修造价不应低于1200元/平方米,室外场地造价不低于500元/平方米,装修和配套标准每年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幼儿园主体结构、精装修及室外场地设计方案需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备案,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区住建、教育行政等部门监管。工程结算需经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审价单位审核,以便确认装修标准。建设单位对配套幼儿园进行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相关验收标准。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相关要求
1.室内装修:整体色彩既要注意统一,又要强调变化,体现幼儿园特点。顶棚的装修应视幼儿园的空间高低而定,室内高度一般以3.2-4米为宜。门窗设计要保证通风、采光和空气流通的正常,窗少或面积太小都将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有开合功能的房门、橱柜等,应在幼儿能接触到的开合处安装防止夹伤的保护装置。环境布置与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家具类的边角以圆弧形为宜。
2.材料:装修材料既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又要符合环保要求,室内环境和空气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3.地面:幼儿园地板的材质必须有温暖的触感,适应孩子的成长变化需要。地面应便于清洁,不能有凹凸不平的花纹、接缝等,宜优先选择实木地板或塑胶类地板。
4.墙面:应选择无毒性的环保涂料,不选油漆或黏合剂使用过多的产品。装饰墙面的材料色泽淡雅、明快,充分考虑环境的功能性以及采光情况。走廊、门厅、楼梯间宜做不低于1.2米、不易污损的墙裙。园舍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小园角,以保障儿童使用安全。
5.照明:合适且充足的照明,能让房间温暖、有安全感,有助于消除孩子对环境的陌生恐惧感。幼儿园设计照明度应比成年人房间高,一般可采取整体与局部两种方式布设。当孩子游戏玩耍时,以整体灯光照明;孩子看图画书时,可选择局部可调灯来加强照明。应采用有保护灯罩的灯具照明,不得采用裸灯。
6.电路、开关、插座:室内电路、开关、插座主要考虑安全性和实用性因素。电路尽量暗铺设,应装入韧度强的塑料管内,避免漏电造成事故。开关、插座宜安装在不低于1.7米高的地方,使幼儿不易触及。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带保护装置的安全型插座。
7.弱电:幼儿园要设计安防、电视、电话、网络、音响等综合弱电线路。安防监控要求园区内无死角;建立全园统一的数字音响线路,以确保经常有高质量、旋律优美、高雅的轻音乐或儿歌供幼儿欣赏。
8.设施设备安装:空调、电扇、排气扇、饮水等设施设备都应安装在幼儿难以触摸到的安全地方。幼儿的饮水设施应设置在醒目、方便之处,采用开放式为幼儿服务,但要注意防烫,防漏,防污染。
9.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禁止配备不锈钢材质器械(防止反光),配备中大型运动器械时,器械与地面安装处必须浇筑地基或辅助加固等措施,防止器械的倾斜、下陷和倒塌。运动器械有上下、摇摆、攀爬、滑动等运动过程的,对应下方必须有软质地面或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幼儿掉落、碰撞、摩擦等产生的伤害。此外,器械与器械、器械与建筑物、器械与树木等都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具有悬荡功能的运动器械,与其他运动器械的间距要大于悬挂装置(绳子、链子)的长度。
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