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0-137059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0-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21 10: 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政办发〔2020〕8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医化行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医药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台州市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57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走实走深“三立三进三突围”新时代发展路径,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全市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园区内医化行业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医化园区环境治理和监管能力,促进医化行业(园区)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医化园区环境治理“示范样板”。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2021年底前,切断废水偷排漏排途径,实现医化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医化园区内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得到有效管控,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基本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警示案例医化问题整改。

远期目标: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大幅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固废零排放(综合利用处置率100%)、废水零直排、空气无恶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努力实现医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摸底阶段(2020 年 9 月 25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制定辖区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主体,开展全区域、全方位大排查。

(二)整治验收阶段(2020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31 日)。根据排查形成的问题清单,编制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表,于 2021年10月31日前经专家评审后报椒江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按照方案集中治理,分类规范。整治结果经专项验收、代表测评、公示公告后报椒江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1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分析、评估总结前阶段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和不足,探索建立符合椒江实际的医化行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问题大整治

1.排查环境隐患。紧扣警示案例医化问题,2020年底前,深度排查和评估园区内所有医化企业,重点完成暗管、地下管(池)渗漏、固废填埋(倾倒)、超标排放、非法项目的全面排查,梳理存在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全覆盖。(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

2.开展清污断源。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对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停产,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企业整治过程中推行企业整改绿黄红环保码管理,促进企业主动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全面整治园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全面整治(或防控)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大气污染,全面升级医化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园区环境面貌。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对园区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有据。(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园区环境整治组)

3.管控污染风险。所有医化企业须按照相关要求,分析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点位,评估企业现有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编制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设施和物资,设置规模合适的事故应急池,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受污染地块应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实施风险管控。(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

4.修复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医化园区内河道、地下水污染情况,管控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规范处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修复园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园区内存量垃圾,改善园区环境卫生,确保园区清洁、绿色、美观。(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园区环境整治组)

(二)产业布局大优化

1.优化产业布局。优化现有医化园区发展定位。外沙医化区块以制剂成品药和精烘包原料药为主,提升工艺和装备,提高原料药生产水平,建设总部管理中心、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和制剂成药加工基地;岩头区块加大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加快速度淘汰污染严重项目,逐步优化前、中端反应的生产工艺;加快搬迁园区外的医化企业,逐步向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集聚。(责任单位:产业装备提升组)

2.严格环境准入。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规范、产业带动力强的医化项目。加强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在医化行业整治销号前从严控制除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和高技术项目外的其它项目审批。(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

3.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企业承诺退出的项目,限期退出到位。(责任单位:产业装备提升组)

(三)装备设施大提升

1.生产装备智能智控。各医化企业按照工业4.0的理念,系统设计生产车间工艺和布局,选用集成度和自动化水平高的工艺技术装备,加快改造升级,推进生产控制自动化、工艺流程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厂区布局功能化、车间设计系统化、厂房设施一体化,通过数字赋能最大限度减少“三废”排放。(责任单位:产业装备提升组)

2.物流体系可视可控。推行液体物料管道化、生产装备密闭化、物料投送自动化,实现自来水管架空、物料管线架空、污水管线架空、废气管线架空,开展物料贮存、废水收集地面式或池中罐改造,落实生产车间、物料储罐、雨水沟等区域防腐防渗要求,打造可视化的物流体系。(责任单位:产业装备提升组)

3.生产车间更新换代。开展医化企业生产车间分类整治,组织生产车间核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老旧厂房推倒重建,实现以新代老。改建、新建和推倒重建的生产车间应采用垂直流或密闭化设计。(责任单位:产业装备提升组)

4.基础设施强链补短。按照“应截尽截、应纳尽纳”的要求,系统治理废水、固废等,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固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覆盖,确保满足污染物收集处置利用需求。要求企业建设与自身污染物处理能力相匹配的预处理设施及末端处理装置。(责任单位:环保污染整治组、园区环境整治组)

(四)监管能力大提高

1.强化监管队伍。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强人员和装备。设立独立的环境监管机构,明确医化园区管理机构的综合监管责任,组建监管队伍,配齐执法装备。(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2.建设智慧平台。建设医化园区空气和水质自动站、高空瞭望等设施,建成集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过程视频监控为一体的监测监控体系,并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和市智慧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对废水、废气、土壤及地下水的全要素、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要求企业建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运行监控平台,建设生产和污染防治全过程监控,并与园区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对接。(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3.提升能力水平。加快构建“网格员+互联网+环境监管”机制,依托台州市“城市大脑”基础能力,通过智慧环保、源头监管、过程监控、在线监测等方式,采用卫星遥感、大气走航、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手段,建立园区三维立体式智慧巡查制度,推进园区智慧环保管理一体化,快速排查、精准溯源,形成环保监管闭环。(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的椒江区医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环保污染整治组、产业装备提升组和园区环境整治组等四个专题工作小组。组织专班,实体运作,统筹落实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地方主责、企业主体”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医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增加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专款拨付,全力保障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监管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用于奖励企业推进转型升级、清洁生产等绿色发展。要求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工艺提升及核心技术研发。协调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三)加大执法力度。梳理涉及医化行业(园区)偷排漏排的信访件,重点开展医化园区偷排漏排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交叉巡查”“零点行动”“飞行斩污”活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依法处置非法侵占河道及堤防管理范围等行为。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区委督查室要通过调研、检查等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组织领导不力、整治提升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表扬整治工作有力和成效明显部门;对发现、查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在防止、消除重大环境事件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将医化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与项目审批、总量安排、信用评价等方面挂钩,停产整治环保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暂停审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企业的医化类建设项目,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五)发动广泛宣传。联系区内新闻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既树立正面典型,也曝光反面案例。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助推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公众参与渠道畅通,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台州市医化企业环境整治标准


类别

内 容

序号

判断依据

相关

政策

产业

政策

1

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不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

政策

法规

生产

合法性

2

建设项目经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卫健、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批并验收。

3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4

近一年来没有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的严重环境信访和投诉。

5

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清洁

生产

6

大宗液体物料须管道化输送,其他液体物料原则淘汰桶装。

7

除非因特殊工艺原因外淘汰水冲泵。

8

生产工艺淘汰敞开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除特殊工艺原因外淘汰上出料离心机。

9

干燥设备淘汰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环干燥。

10

生产现场消除跑冒滴漏。

11

规定时间内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了主要清洁生产方案。

12

依据各地整治方案,老旧厂房淘汰基本到位。

13

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废气、物料等管线采取地上架空敷设。供水管线布置于地面以上或明沟明管。废弃的地下管线(包括窨井)清除或封堵到位。

污染防治理设施

废水

收集

处理

14

厂区实施了有效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废水管线布置整齐清晰、标识清楚。

15

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物料储管和易污染区域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16

影响达标排放和后续生化处理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分、高毒害、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配套高效匹配的预处理设施。

17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单独收集预处理且达到排放限值要求。

18

污水处理规模和工艺合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9

新建的废水(液体)池(罐)应采用地上式或池中罐。现有地下废水(液体)收集池废除并清理到位。废水调节池按整治要求5年内废除并清理到位。位于地下的池,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四周设置观测井,并定期静态水封试验,确保不渗漏。

20

雨水沟明沟化并防腐防渗,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检测达标后排放。

21

设置标准的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检查井。

污染防治理设施

废气

收集

处理

22

采用密闭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3

高浓度废气实施了有效的分类预处理。

24

采用焚烧法处理废气应考虑含卤、含氮废气的影响,确保二噁英、氮氮氧化物稳定达标。

25

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工艺合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6

厂界安装废气自动监测设施并达到排放标准。

27

按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

28

按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固废

管理与处置

29

建成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和一般固废贮存场所。

30

危险废物分类规范、合法合规处置。

31

危险废物建立台账管理、申报等制度。固废管理规范,落实留痕监管措施。

32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土壤和地下水管理

33

厂区内按要求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并定期检测。

34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分区管控划分、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控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

环境应急设施

35

重大危险源按要求建立自控、自动报警、紧急切断等设施。

36

罐区按规范建成围堰。

37

厂区建成规范的事故应急池和排放紧急切断系统,切断系统设置电动和手动两套系统。

38

敏感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

39

建立企业环境隐患定期排查机制。

环境应急管理

40

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41

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含三废治理设施安全评估),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敏感区域的高风险企业强制投保。

42

按照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并进行日常培训和演练。

综合环境管理

环境

监测

43

企业具备合格的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验室设施条件(或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定期检测)。

44

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落实废水、废气、雨水、地下水、土壤等自行监测。

45

按要求建成废水、废气、雨水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用水、用电、物料、废水、废气、固废主要产生点及污染防治设施过程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智慧监管平台联网。

46

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用水用能管理、“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内部环境管理

47

组织机构健全,拥有合格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队伍。

48

相关档案资料齐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监测台帐规范完备。

49

厂容厂貌整洁美观。

50

制订5年发展计划。



台州市医化园区环境整治验收标准

内 容

序号

判断依据

环境质量和总目标

1

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典型案例批露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

医化园区内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得到有效管控并逐步改善。

3

废水偷排漏排得到杜绝。

4

实现固废零排放(固废利用处置率100%)、废水零直排、空气无恶臭。

5

园区内及周边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布局和产业政策

6

按规划落实园区外企业或项目关停。

7

非法项目清理完成。

8

项目准入政策执行到位。

9

拟关停企业或项目完成关停。

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

修复

10

完成园区内公共医化污水管架空改造。

11

入河(入海)排水口规范设置,水质达到排放标准。

12

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管理运营规范。

13

配套的危废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完成。

14

河道修复治理工程完成。

15

完成园区土壤及地下水风险排查,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有效管控,禁止污染扩散。

16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

17

重点项目按时序完成建设。

18

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园区环境整洁有序美观。

企业环境治理

19

所有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治理任务达到并通过验收。

20

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21

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销号。

环境管理

22

整治工作领导到位,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一报一码(即每月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并落实企业红黄绿环保码)和信息报送公开工作。

23

完成暗管、地下管(池)渗漏、固废填埋(倾倒)、超标排放口排查和清理整顿。

24

建成智慧环保管理系统和高空瞭望系统,实现企业废水、雨水、废气、固废、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及园区环境有效监测监控。

25

落实大气和水定期走航和源头排查,完成废水废气溯源调查,建立企业指纹库。

26

设有独立的环境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

27

落实一厂一员(即一个企业有一名园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考核和环境24小时巡查责任考核。

28

落实环卫保洁、公共管网和设施运行维护。

29

环境保护制度健全。

30

应急保障(应急物资齐全、配齐应急队伍、制订好应急预案、定期应急演练、落实特殊气象条件下应急减排)。

加分

31

如所有管道架空并实施实时智能管理、建设智能工厂、绿色化工等特色亮点,整治工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或部级以上主要媒体正面宣传。



台州市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要求


一、工艺装备

(一)符合相关政策

1.各企业工艺设备应选用较高集成度和自动化水平的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计和车间布局应科学合理,企业应按照“生产控制自动化、工艺流程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厂区布局功能化、车间设计系统化、厂房设施一体化”的总体要求进行改造提升。各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均应符合我省现已出台的产业准入指导意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要求,并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的要求。

(二)鼓励技术提升

2.全面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和信息化、自动化控制水平,在合成和发酵过程,推广全过程计算机控制,采用膜过滤等新技术实现封闭式生产。通过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提升资源配置、工艺优化和过程控制等的智能化水平。中成药提取采用膜过滤、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等新技术,改造传统提取方法。制剂生产采用新型的连动性装备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包装机械。推广全自控精密微孔多管过滤机、智能化多功能过滤机、全自动瓶塞清洗机等自动化、智能化制药设备。采用先进、节能的空压设备等公用工程装备,提高用气质量。采用先进的环保装备,提升“三废”治理达标水平。

(三)推行清洁生产

3.采用无毒、低毒、低挥发性物质代替有毒、高毒物质或高挥发性物质;大力推广《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积极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重视企业有机溶剂的平衡,提高有机溶剂回收率。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能量的输入或产出进行计量考核,加大工艺系统的能量综合利用力度,积极运用技术措施提高生产过程产生能量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能量平衡。企业按国家要求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逐步彻底淘汰老旧厂房,改建、新建和推倒重建的生产车间应采用垂直流或密闭化设计。

二、园区污染防治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4.医化园区(集聚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认定,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布局要求,统筹考虑集中供热、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物料输送主管廊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满足废水、危废等污染物收集处置利用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污水处理最新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规范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园区企业废水处理要求,其中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底前开工出水水质提高至现有国家规定标准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底前完成椒江区化工废水有关处理设施建设。

(二)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5.高标准推进医化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临海医化园区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工作;其它医化园区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建立完备的长效管理机制,包括管网档案管理及维护、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医化园区医化生产废水管道应架空铺设。园区中心及周边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组织开展医化园区(集聚区)水平衡测试和核算,全面评估企业废水处理能力。园区所有入河(海)排污(水)口按要求完成规范化整治。其中入海排污口按照浙环函〔2018〕129号文件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规范化建设要求,实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沿河排水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三)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6.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医化园区河道、地下水开展调查评估,制定实施整治修复方案,按计划系统开展园区生态环境整治、河道综合整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危险废物和固废规范化整治,对园区及周边的河道、沟渠、管道全面清淤,并实施生态修复,逐步改善园区整体环境。开展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园区内存量垃圾,确保园区洁化、绿化、美化。

(四)加强园区环境管理

7.医化园区原则上设有独立的环境监管机构。完成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环境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明确各单位环境管理责任,建立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完成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维,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

三、水污染防治

(一)强化废水分类收集和处理

8.医化企业废水要全部采用“一企一管、明管输送、管路清晰”的收集方式,各股废水必须根据废水性质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和分质处理(预处理),同时配套合适的废水预处理设施,特别是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分、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设施,高盐分母液宜配套脱盐设施或采取其他先进技术进行处理,重点加强高浓、高盐废水的全过程监管,安装三级以上计量装置。高浓工艺废水管线统一标注有别于其他管道的醒目颜色,并标示废水类别及流向。工艺废水管线上不得有不明用途的三通。废弃的地下管线(包括窨井)应清除或彻底封堵。

9.各县(市、区)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处理能力开展评估,提交评估技术报告。废水处理能力不足或者处理工艺有缺陷的,应扩容改造。高浓度废水(母液)预处理设施工艺合理、能力匹配、正常运行且能发挥预处理实效。高浓度废水(母液)预处理产生的废盐、废油、污泥等有明确去向,对属于危废的要按规定管理。必须建设容量满足需求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能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达标处理,事故应急阀门必须实现远程自动控制。

(二)严防废水渗漏外溢

10.企业污水收集和处理池(包括应急池)必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新建的废水(液体)池(罐)应采用地上式或池中罐,池中罐的设置要符合观测维修泄漏、渗漏、腐蚀等情况的要求。现有地下废水(液体)收集池废除并清理到位。废水调节池按整治标准5年内废除并清理到位。位于地下的池,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四周设置观测井。地下池每年做1-2次静态水封试验,确保地下池不渗漏。设置在车间外的罐、设备等地面均需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并设置围堰,其产生的水应作为废水收集处理。加快老旧或破损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污染地下水情况,生产车间、储罐区、雨水沟等区域落实防腐防渗“三隔离”措施。

(三)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11.雨水排放口或污水排放口原则上按照“一厂一个”的要求设置,且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必须安装视频和在线监控并实现数据联网。

四、大气污染防治

(一)强化废气收集

12.结合“储罐化、管道化、密闭化、连续化、自控化”等要求,通过平衡管、氮封以及密闭化设备、局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工艺废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系统所有工艺、储运设施及废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气均应纳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尽可能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减少不必要的集气处理量。医化企业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厂界控制标准。

(二)提高预处理效率

13.废气应进行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收集、处理。对于H2S、SO2、HCl、NH3、Cl2、HF、HBr等水溶性气体,宜采用吸收法预处理;对于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气,应优先采用多级冷凝回收,并考虑配套建设吸附—解析装置、渗透膜分离装置等有效的预处理回收装置,提高废气预处理效率。

(三)提升末端治理水平

14.根据废气特征选择合理的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对有机废气污染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冷凝、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催化焚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生物滤池、土壤植物吸收、热力焚烧及其它适用技术。医化企业原则上应采用焚烧等高效率的废气处理方法。采用焚烧法处理废气应考虑含卤、含氮有机废气的浓度影响,确保二噁英、氮氧化物稳定达标。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和出口TVOC实施在线监控,并对外公开。废气排放口恶臭浓度控制在相关标准以内。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15.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要求,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医化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逐步掌握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状况,并对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相应分区范围和防治措施。

(二)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16.企业必须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制度、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制度、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制度),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提升。

(三)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分类管控

17.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切断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严禁场地废水和地下水排入河道,防止新增污染和污染扩散,并参照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程;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防范拆除活动二次污染,拆除活动结束后应报告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总结;在整治过程中淘汰关闭、搬迁入园的,其原址地块应按照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六、固废污染防治

(一)推进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18.各县市区要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制定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到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设区市内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固废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二)开展固废产生情况核查

19.各企业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年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种类、主要污染物成分、利用处置方式可行性、企业贮存能力及贮存规范性等,核查结果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作为企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等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支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事后监管中若发现核查报告内容不实或核查结果有误的,要督促企业重新开展核查。

(三)加强固废贮存场所管理

20.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满足贮存能力要求,落实防风、防雨、防火、防渗等防护措施,规范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气体净化装置等。严格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或包装物。一般工业固废要设立规范的贮存场所,严禁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固废乱堆乱埋,做到固废零排放。

(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1.深化“存量清零”行动,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底数,实施超期贮存危废动态化清零,危险废物贮存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如未预处理,应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贮存。推进固废处置留痕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申报登记、管理计划、标识标签、转移联单、培训和应急预案等制度。

(五)加强自建处置设施管理

22.建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要加强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废物分析制度,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人员对每批次的危险废物进行成分检测;严格按照自行监测制度执行日常监测工作,建立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记录簿并如实记录。自建处置设施能力有富余的产废单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的,支持其依法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对外开放处置设施。

七、监测监控体系

23.加大园区智慧管理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园区废水、废气、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污染防治过程监控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推进园区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园区内及周边河道应建设能有效监控企业废水排放的水质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园区内建设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和市智慧环境监管平台开展智慧监管。2020年底前实现医化企业智慧监管100%覆盖。按照“四化四架空三隔离”即实施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信息化和自来水管架空、物料管线架空、污水管线架空、废气管线架空以及生产车间、储罐区、雨水沟等区域防腐防渗“三隔离”的要求,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24.企业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应设置检查井,废水排放口须规范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并与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园区管理部门联网。各医化园区应建设大气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建立恶臭污染巡查、定点观测记录系统。企业应建设用水、用电、物料、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污染防治过程监控和高清视频监控,并与相关部门联网。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并须设置雨水排放在线监测及防控体系。

25.建立企业及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预测预警系统,实现污染预警。结合企业自行监测地下水井、重点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国控特定点位及周边农用地情况,制定并实施医化园区周边及园区外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方案,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企业应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26.完善走航监测体系。充分运用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技术手段,实现对园区环境空气VOCs污染源全面摸排并开展溯源调查,开展医化园区内及周边河道声纳探测、水质走航监测并开展溯源调查,提高精准治污水平。定期开展无人机巡航检查。

八、环境风险防范

(一)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7.医化园区应编制区域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设施,建立专业化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区域内环境应急救援资源,不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28.所有医化企业须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点位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现有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编制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应急设施和物资

29.医化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医疗物品、环境监测仪器等应急设施和物资。企业应按照《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国石化建标〔2006〕43号)设置规模合适的事故应急池,事故池宜采取地下式并布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事故源切断应分别设置手、自动系统,有条件的医化园区可集中设置区域事故应急池,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三)实施环境风险排查预警

30.高度重视污染累积效应影响,在敏感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建立企业环境隐患定期排查机制,为环境质量恶化和环境事故隐患提供预警信息,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对辖区内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完善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限产停产计划,强化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落实。受到污染的地块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程。